合伙事务不能完成怎么办
合伙目的无法实现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合伙解散清算之诉

当然可以,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1、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2、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4、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5、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6、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7、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法结算的个人合伙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要判断是否满足可以退伙的条件,具体而言,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满足可以退伙的前提下,方可退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如果对于具体财产数额不明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鉴定,财务、税务状况不明的情况下,可申请财务审计、税务审计在最终财产分配上,首先按协议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出资分配,出自不明的,平均分配。
合伙做生意,合伙人单方面的决策到时严重亏损怎么办?

在公司发展形势不好的时候,有合伙人提出要退出,该怎么办?显然,这时正是公司发展面临困难的时候,非常需要合伙人的支持,创业合伙人若在这时退出,无疑会给公司的发展带来很严重的后果。所以,此时就需要一套完善可行的退出机制来保证公司的发展。
下面一个案例:彭女士是一名资深的舞蹈老师,一年前,她与2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舞路工作室。
起初,3个人各自出资5万元,于是,她们就将舞蹈工作室的股份平均分配。由于3个人都是好朋友,也没有开公司的经验,所以,她们只是在口头上约定了股份分配的事情,并没有签订合伙协议,更别说制定退出机制了。当时,她们租了ー个100平方米的门店,一次性交付了一年的租金,共6万元。之后又将门店装修了一番,花了2万元。
购买道具、服装花了1万元。舞蹈工作室就这样成立了。舞蹈本是彭女士非常热爱的事业,她将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工作室的经营中。
尽管如此,但由于前期宣传工作不够充分,因此招生情况并不理想。即便如此,彭女士依然带着十分高昂的热情投入招生和教学中,但是其中有一位合伙人逐渐丧失了信心,每天的工作热情不高,也不够积极。彭女士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因为她担心朋友会退出合伙,这样工作室的运营资金就会面临匮乏的情况。
没多久,这位朋友还是提出了退出,因为大家都是朋友,且当初没有制定退出机制,所以,彭女士与另外一位合伙人只得同意这位朋友退伙,而这也让工作室一下子陷入了资金危机之中。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合伙人都是朋友关系,因为大家都会觉得朋友是值得信赖的人。但同时,由于朋友关系的限制,让很多合伙人不好意思谈论退出机制的问题,大家都感觉“谈钱伤感情”。
而往往就是因为死要面子,最终将辛苦创立的公司逼上了绝路。其实,合伙人在合作之初提出看似苛刻的条件,才是对朋友的尊重和负责。以上的案例,彭女士的朋友在工作室最困难的时候提出退出,虽然彭女士与另一位合伙人同意了,但是彭女土以后还会与这个人做朋友吗?这样的朋友还值得信赖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相反,如果她们在创立工作室之初就制定了退出机制,即使朋友提出退出,也不会对工作室造成致命的打击。
在公司成立之前,就要先将以后可能会遇到的不良情况、不利发展因素等统统提出来,大家根据这些内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这才是成熟的合作模式的体现,才是真正能保证公司长足发展的做法。比如,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应该怎样分配利润?这些都需要事先谈好,并列入合伙协议中以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没有人敢保证公司的运营情况会一直处于良好状态,所以,在制定退出机制时,要考虑以下3个主要内容。1.合伙人可以退出,但不能带走股份凡是在公司运营的低谷期提出退出的合伙人,根本没有必要与他们再合伙。
所以,对于这类合伙人的退出要求,最好是爽快地答应。但是,为了公司的发展,不能让他们带着公司的启动资金和股份退出,尤其是在公司经营处于亏损的状况下。因为此时正是公司发展的下行期,公司面临着较大的风险。2. 规定资金占股与参与占股分离大多数合伙人创立公司都是这样一种模式,即创立初期按照出资额分配股份。
这种分配方式在创业初期是比较适用的,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这种股份分配方式的弊端也就逐渐暴露出来。因为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不仅要依靠资金,而且人力在其中也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这种股份分配方式在后期会让合伙人产生不平衡感。
所以,为了避免合伙人产生不平衡感,也为了避免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有必要规定资金占股与参与占股分离。当然,在实际分配的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其他具体情况来制定分配标准。总之,将两者分离开来,既能保证公平性,又能调动合伙人的工作热情。
3.违反规定须赔偿高额违约金为了让合伙人不轻易退出,有必要事先制定有关违约金赔偿的规定。而且违约金的数目越大,合伙人越不容易退出。当然,违约金也不能高得太离谱,略高于退伙将会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最合适的,这样也能起到保护其他合伙人权益的作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退出机制应该是针对所有合伙人而制定的,而不是只针对一部分合伙人。
否则它就失去了公平性,即使事先制定了规则,其实际意义也不会太大。因为不公平的退出机制会影响合伙人之间开诚布公地讨论问题,不利于团队信任感的建立,而这些都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前提。所以对此,创始人要慎重对待。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的怎么去处理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推定全体合伙协议继续有效,此时合伙合同的期限变为不定期。合伙人若是想要解除合伙协议的,应当协商解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的应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合伙期限届满,合伙合同即告终止。但是,如果合伙人在合伙期限届满后,仍继续执行合伙事务,且其他合伙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推定全体合伙人均具有使合伙继续存续的意思,因此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视为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由于约定的合伙期限已经届满,合伙人都没有约定新的合伙期限或者延长的期限,此时合伙合同的期限变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第二款,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 伙 企 业 事务如何执行?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为原则。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合伙人可以协商选择具体的事务执行方式:1、由全体合伙人不加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2、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具体执行。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1名合伙人负责全部合伙事务的执行。3、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没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4、由数名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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