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宪政国家?什么是宪政国家
符合宪政国家的标准是:
1.依宪法而治的政府。2.实行分权制。3.人民通过代议机构来统治国家,有一个议会制或总统制的政府,有选举中获多数党决定的一院或两院制的立法机关。4.独立的司法。

宪政
宪政(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是西方政治学和法学中的一个概念,至少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导宪法制定或推动宪法实施的实践;第二层含义是建立并推动特定类型政治制度的实践,这类制度一般包含了有限政府、权力分立、代议民主、司法独立等政治原理。 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后,将宪政从政治口号变成了政治制度,但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例如,英国推崇议会至上,拥有不成文宪法,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美国在1787年即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具有成文宪法、刚性宪法等特点,突出总统权力,是较彻底的“三权分立”国家。
什么是宪政?宪政是什么意思?
你好,问题回答如下:宪政(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是西方政治学和法学中的一个概念,至少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导宪法制定或推动宪法实施的实践;第二层含义是建立并推动特定类型政治制度的实践,这类制度一般包含了有限政府、权力分立、代议民主、司法独立等政治原理。宪政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后,将宪政从政治口号变成了政治制度,但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方式。
长期以来,某些西方国家为实现和平演变和颜色革命目的,单方面将自己的政治模式宣布为宪政典范,将自己的民主形式包装为宪政民主,据此指责、攻击与其政治制度存在差异的国家,并试图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文化传导和价值输入。建设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能简单套用“宪政”这一概念。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并长期执政,不能用所谓“宪政”架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我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什么是宪政国家
宪法学家们也给宪政下了许多定义。这些定义侧重的角度不同,其表述或简或繁,但从中仍能归纳出宪政的基本的内涵。
”韩国学者权宁星教授则主张:“宪政是依据保障人权、确立权力分立的宪法而进行统治的政治原理。”我国著名宪法学家张友渔对宪政作了详尽的表述:“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有应有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式” 。[2]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宪政就是民主政治、立宪政治或者说是宪法政治。我们认为,宪政是以宪法作为政治活动根本准则的一种政治体制,是政治的法治化。由于宪法的基本内涵是决定“最高治权组织”的法律,即最高层次的政治规则,因此宪政意味着一个国家最高权力的组织和运行是依据宪法进行的。宪政与非宪政国家的区别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政治体制进行多种分类。根据一个国家的政治活动是否依照宪法这一标准,我们可以将政治体制分为宪政和非宪政两种政治体制。
宪政体制可以是君主制,例如英国,也可以是共和制,例如美国和法国。非宪政体制主要是专制体制。专制可以存在于君主制国家,即君主专制。
君主专制是古代社会中最普遍的一种政治体制。现代世界各国都有宪法,但并不都是宪政国家。现代的专制体制可以存在于君主制国家,例如约旦;但更多的专制体制存在于共和制国家,例如希特勒的纳粹政权和印度尼西亚苏哈托32年的专制体制。
在这些国家中都有宪法,但从根本上说这些国家的宪法没有起作用或其宪法缺乏近现代宪法的基本精神。因此这些国家不是宪政国家。与传统的君主专制国家相比,现代共和制国家的专制体制更加有害。其原因在于,传统君主专制国家通常有比较规范的世袭继承制度解决权力的交接问题,而在现代,由于人们已经普遍摒弃了世袭制度,专制国家的权力更迭通常伴随着暴力和阴谋,甚至有可能因此演变成连年的战争。
非洲的许多国家就是陷入了这样一种灾难之中。此外,现代专制国家对整个社会的控制更加严密,有的专制国家完全控制整个国家的经济进而控制其国民的生活来源,这样其推行专制统治的危害就有可能比传统君主专制国家更加广泛而深刻,比如希特勒的纳粹德国。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宪政国家的最基本标准就看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是否在宪法的规范之下:最高权力在宪法规范下的国家是宪政国家;否则就是非宪政国家。这些国家宪法的许多内容可能在实践中实施了,但它的最高权力没有在宪法的规范下,因此不是宪政国家。
中国对于宪政的概念:所谓宪政,就是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国家政治形态。世界上第一个宪政国家是美国。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宪法,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共和国,也是迄今为止最为完善的宪政国家。美国的宪法是13个州代表经过长达三个月的讨价还价的基础上相互妥协的结果。
此外附有很多修正案,但是两百年来没有修改过宪法一个字。宪法确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和权利分配,美国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基本组织结构,相互分权和制约,以保证没有专制。此后,世界大部分国家都制定了宪法,但是很多国家并没有按照宪法办事,宪法只是一种摆设。
有的完全违背宪法,有的则是隔三差五的进行修改,宪法已经失去了实际的意义。看一个国家是否是宪政国家,要看它是否真的以宪法为根本,实际是否与宪法一致。
什么是宪政?
关于宪政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先给你看几种: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 1 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 ,不管其是否成文; 2 存在司法审查; 3 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 4 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 5 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 ,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路易斯•亨金认为 ,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 ,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受制于其限制” 。
”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 ,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 ,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中国学者提出的不同的观点如下:学者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在宪政主义看来 ,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 ,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学者贺卫方认为 ,宪政大致上是指宪法条文得以在生活的现世中兑现的状态 ,但是以更宽泛的意义上说 ,宪政的要义乃是将一切专横的权力纳入规范轨道的事业 。有的学者认为 ,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 ,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 ,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 ,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简言之 ,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 ,即所谓“宪法治”。
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
宪政是什么?
宪政:又称立宪主义,是西方政治学和法学中的一个概念,至少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导宪法制定或推动宪法实施的实践;第二层含义是建立并推动特定类型政治制度的实践,这类制度一般包含了有限政府、权力分立、代议民主、司法独立等政治原理。宪政的作用:宪政指的是宪法的实施,作用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规范和限制各种公共权力,从而使各种权力都能够切实地为公民权利服务的根本大法,而不应该是封建帝王式的当权者用来“治国安邦”的统治工具。
宪法就是指一部良宪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了完全的贯彻和遵守,成了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最高或最根本的活动准则,而没有受到他们的法律、法规、命令、政策、决议和实际活动的任何歪曲、违反和破坏;否则,违宪作为一种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就应该受到宪法或有关法律最为严厉的追究和制裁。推荐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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