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可以一文多事?一文一事”有哪些类型的公文
报告可以一文多事。请示必须“一文一事”,报告既可以“一文一事”,又可以“一文多事”。请示必在事前,报告可以事前,可以事中,也可以事后。
请示需要答复,如果多个主送机关造成答复不一致,造成请示失效。主送机关必定是直接对单位管理的机关,多件事情请示容易出现批复上的难度,如一件事同意,另外一件不同意,在回复批复的时候就很难。因此,请示一般应该是“一文一事”。

从嘉奖、惩罚来看,命令(令)只适用于嘉奖单位和人员,而决定既适用于嘉奖单位和人员,也适用于惩罚单位和人员。此外,用命令(令)来嘉奖的层次比用决定来嘉奖的层次要高。公告、通告都是广而告之。但公告的适用范围大,面向国内外;通告的适用范围小,面向国内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为什么要作此规定呢?
1.请示是上行文,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因为请示需要答复,多个主送机关可能造成答复不一致,上报单位就会无所适从。而主送机关必定是直接对单位管理的机关,如XXX中学的上级 单位就是XX教育局;
2.“一事一请”,或称之为“一文一事”,原因是多件事情请示容易出现批复上的难度,如一件事同意,另外一件不同意,在回复批复的时候就很难。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
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一文一事”有哪些类型的公文,不必遵循“一文一事”
有明确要求必须一文一事的只有“请示”,其他类的公文都无硬性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几个事情有一定的关联性,可以用一个公文,比如《关于进一步明确XX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职责的通知》《关于XX大桥和XX河道规划情况的报告》《关于到XX农场和XX基地考察的函》……否则,建议公文都尽量一文一事,以便突出公文的主题。PS:2012年,中央明确要求精简会议文件,现在很多部门有把几个事情综合后发一个文件的做法,但是都是同类别或相关联的事情才写到一个文件中。
《党政机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请解释为什么要作此规定?
请示是上行文,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因为请示需要答复,多个主送机关可能造成答复不一致,上报单位就会无所适从。而主送机关必定是直接对单位管理的机关,如XXX中学的上级单位就是XX教育局。
因此,请示一般应该是“一文一事”。扩展资料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请示的正文,主要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组成,请示时应将理由陈述充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切实可行。请示的注意事项除其特点中所述之外,还应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切忌用报告代请示行文。请求的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时,在正常情况下应事先进行协商,必要时还可联合行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如实在请示中反映出来;另外请求拨款的应附预算表。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附规章制度的内容;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正式印发请示送上级机关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
同级公文
同级公文又叫平行文,指公文向同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运行。函、通知等都可以平行。
从现实的公文写作及教学情况来看,行文规则往往是人们普遍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学习和把握行文规则,则必须首先了解行文关系、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是机关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的体 现。这就必须首先弄清我国社会组织的机关单位。 我国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关可以分为三大类型:
(一)政权机关,包括: 1.立法机关体系: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省级以上立法机关或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市级立法机关才有立法权)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2.行政机关体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市(四大直辖市)、区(各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市、地区、州(自治州)政府;市(县级市)、区(市辖各区)、县政府;乡、镇政府。 3.司法机关体系:自最高人民法院至乡镇司法机关。
其它政权机关有军事机关体系、政协机关体系等。
(二)团体机关,包括: 中国共产党机关体系,这一机关体系实质上是我国社会 的领导权力核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机关体系; 全国工会机关体系; 全国妇女联合会机关体系; 其他群众性团体,如文联、社会科学联合会等等。
(三)实体机关,包括:事业单位机关,均由国家提供一定 的经费,如学校和研究机构等机关;企业单位机关。
一般实体机关纵向级别较少。 各级机关都有自己所辖的若干部门。在公文写作中,一定要注意机关和部门的区别。
每一社会组织都有管理机构即机关,在机关中又有不同的职能部门。如市政府,应理解为市政府机关,而商业局则应理解为市政府机关所辖的部门之一。同时,相对而言,机关首脑一般称机关领导人,部门首脑一般称部门负责人。还要注意,在机关之下有各级单位,这些基层单位又会有自己的机关。
如市政府机关下设区县及乡镇政府机关。又如总公司机关下设分公司机关。 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 一是上下级关系,即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是直接垂直的关系,一般在上下一级之间。如国务院和省政府。
机关或部门的上行文报告和请示都是面向上一级的机关或部门。而下行文如决定、通知、批复等都是面向下一级机关或部门。 二是隶属关系,不论大小和级别,都在同一系列内。如某乡政府就可以说隶属国务院或者所在省的省政府,而和另外的省政府就不是隶属关系。
在这一关系之下,上级常用普发性下行公文如命令、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下级也可越级使用上行文(在特殊情况下行文并且必须抄送上一级即直接上级机关部门)。 三是平级关系,是在一个系列中的同等级别的机关或者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其代表性文种是平行文函。
有的通知也可以发挥平行性 。 四是非隶属关系,指不是同一垂直系列不发生直接职能往来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论是相同级别还是不同级别,都要通过知照性行文如函进行协调,或联合行文共同办理。 行文方向 行文方向是以发文机关为立足点向不同机关运行的去向。
大 致有四个: 上行,指公文向上级机关单位运行。行政公文的上行文有议案、报告和请示,但有的下行文如通知、通报等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上行。 下行,指公文向下级机关单位运行。下行的行政公文较多。
平行,指公文向同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运行。函、通知等都可以平行。 泛行,指公文可以同时上行、下行或平行,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公文中的公告和通告就属此类。 行文方式 行文方式,指行文的方法和形式。
(一)从行文对象分 逐级行文:向直接的上级或者直接下级行文。 越级行文: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下级行文。
多级行文:向直接上级并呈非直接上级或者向直接下 级并转非直接下级的一次性行文。 普发行文:向所属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一次性行文, 主送机关使用泛称。 通行行文:向隶属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以及社会群体一 次性泛向行文。
(二)从发文机关分 单独行文。 联合行文。
(三)从对象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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