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是哪个朝代设立的?三省和三司分别是
三司是宋朝设立的。西汉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见三有事)。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东汉末年建安十三年(208),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自为丞相。

三司概要解说
三司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大唐天佑三年,昭宣帝将朱温任命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这是三司使之名的第一次出现。朱温篡唐后建立建昌院,使其执掌天下钱粮、盐铁、度支等事,可以看作是三司使的前身。李存勖灭梁后,废建昌院,先置国计使,随后又将三司事务归于租庸使之下。直到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年),李嗣源第一次将这三个部门统一起来,任命张延朗为三司使,从此三司职权合而为一,成为了全国最高财政长官,并直接对皇帝负责。

元丰改制后的三司机构
元丰改制后,三司完全取消,归并于户部,“权发遣三司使安焘试户部尚书”,安焘是宋朝最后一位三司使。神宗说:“户部左右曹,系三司、司农寺”,三司官署也暂时改为尚书省办公处所。这时,一切财政大权归户部所有,户部则直接隶属于三省,置于宰相的领导之下。《渑水燕谈录》卷5《官制》概括元丰改制以前三司制度嬗变过程说
中国古代设立三司是什么时候?
指三公,即太尉(大司马)、司徒、司空。《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晋陶潜《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 渊明从父太常夔(陶夔)尝问耽:‘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唐 张说《和丽妃神道碑铭》:“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唐代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自永徽以后,武则天当政,以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杂按,谓之‘三司’。《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
”《新唐书·刑法志》:“自永徽以后,武氏已得志,而刑滥矣。当时大狱,以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杂按,谓之‘三司’。”唐、宋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主理财赋。
《资治通鉴·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朱全忠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续通志·职官四》:“三司起于唐末,五代特重其职,至宋而专掌财赋,皆以重臣领之。
”宋代于广州 、明州、杭州置市舶司,主对外贸易,合称三司。《宋史·食货志下八》:“﹝熙宁﹞九年, 集贤殿修撰程师孟请罢杭、明州市舶,诸舶皆隶广州一司。令师孟与三司详议之。”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九七一年, 太宗灭南汉 ,即在广州设置市舶司。
以后又在杭州 、 明州置市舶司,与广州合称‘三司’,是北宋主要的对外贸易港。”金代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贞祐时废。明代各省设都司(都指挥司)、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明史·职官志一》:“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
”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在中央废丞相,六部长官直接听命于皇帝。在地方,废除元朝的行省,设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分别掌管民政、财政、刑狱和军事。
三省和三司分别是?何时建立?
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高级官位,隋唐 至元文散官的最高官阶。三司即三公(司空、司马、司徒)。
但三公名额少,不能满足需求,因而产生了与之相比拟的荣誉虚衔。殇帝延平元年(106),车骑将军邓骘的仪同三司为仪同三司之始,其比拟三公均仅限于班位与礼仪,不具有开府辟僚属之权。西晋时,开府与仪同三司连称较多,逐渐通用,发展为官号。两汉以来,比拟三公的荣誉虚衔都必须有本官,及其成为官号,仍借本官自重。西晋三司不必指实职。东晋南朝,开府仪同三司是虚号,渐不为人所重。北魏开府与仪同三司分别为两个官号。
前者单指开府辟官,不必同于诸公;后者单指礼仪同于诸公,不得开府辟官。兼任二者,意义便略同于东晋南朝,唯辟官少于诸公。北齐设开府仪同三司和仪同三司。
北周分置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散官号,以酬勋劳。炀帝留开府仪同三司,余均罢废。
唐、宋、元因之,开府仪同三司一直是一品文散官,至明代罢废。清代称出任外省督、抚者为开府,但与魏晋南北朝开府辟召僚佐已非同义。 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
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明清时期设三司,“三司”指的是什么?
明朝三司 明朝的“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查使司,督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皇权!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
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
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
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
《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
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
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据何先生介绍,掌管天津卫的最高官员就是天津卫指挥使,一位正三品的军事长官。何教授说,明朝中央机构在初期设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
但这些基本上属于荣誉称号而非实授。处理具体政务的是中央设立的中书省,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到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由六部尚书(相当于各部的部长)直接对皇帝负责分理国家诸事。
此外还设有具备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纪检部门的都察院等一些职能部门。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可谓是三司权责分明。
明朝建立后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指的是什么?
明朝在地方实行的所谓“三司”分别是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地方承宣布政使司相当于现在的地方政府机构,主要行使民政权;地方提刑按察使司相当于现在的地方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地方都指挥使司是是地方军事机构,掌管地方驻军部队。
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等若干人,分掌县、州、府各级行政事务和财政,隶属吏部和户部。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副使、佥事等若干人,执掌司法和监察官民、提举兴革等事,官员笞杖以下的处罚由它执行处理,徒、流以上的处罚则由它报三法司处理,隶属都察院和刑部。在中央层面,另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简称都司,一个都司统辖若干卫所,全国共17个都司,负责所辖军户的控制和生活安排,隶属五军都督府和兵部,根据皇帝的命令接受都督府的征调和兵部指挥。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是(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
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
《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
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
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
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攒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
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
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在中央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管兵权,相互牵制。
明太祖又创立了卫所制度,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这就使兵部、都督府和卫所总兵将官都不能专权,军权集中在皇帝手里。明朝的机构设置,可以说具有现代政治机构设置的雏形,在地方上实行”三使司“分权,互相牵制。在中央层面相应的废行省制度,设三司,三司长官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
同时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相权分给六部,还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到明神宗时,大学士被称为”阁老“,形成了内阁制度,直接对皇帝负责,基本代管一切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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