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指的是什么?民族自治地方是指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划分三级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据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区域面积的大小。

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拓展资料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包括哪些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划分三级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据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区域面积的大小。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某些汉族人口占大多数的地方也可以以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要点如下:1. 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2. 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4. 自治地方:自治地方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没有自治乡,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5. 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含法院、检察院和监察委。6.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必须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本民族公民担任,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至少有一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本民族公民担任。7. 自治权: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法制定自治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请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独创制度,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依法自己处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相信在国家统一领导下,56个民族会朝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而携手并进。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1.自治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2.自治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地级市、地区、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是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地级民族自治地方。
3.自治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级市、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直辖市管辖或由省直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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