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其他价值的基础?为什么说秩序是法的价值基础
秩序是其他价值的基础。“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诸如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表现,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因为没有秩序,这些价值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或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存在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了。秩序是统治阶级要求的秩序,法律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

秩序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秩序可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自然秩序由自然规律所支配,社会秩序由社会规则所构建和维系。

法律秩序属于社会秩序的一种,确定的法律的存在以及严格的执法和司法,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预测可能性,从而可以合理安排自己的行为;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是自由和正义的前提。
为什么说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和内容?
因为,工场里的劳动(即商品价值),创造了使用价值(即商品),构成了市场里的交换价值。大家各自拿着东西(商品价值),汇聚成一大盘(总的劳动),再从盘里各取若干(交换价值)。
这是用能换的劳动表达交换价格。交换价格,是商品能够换来的其他财物。这是用能换的财物表达交换价值。价格量=交换价值量。商品价值,是商品得以出现的行业劳动。使用价值,是商品体,亦即商品的本身。在生产、供给、交换当中,总有以下关系,以下等式:个别劳动量=个别产品量,任一劳动量=任意价钱量。
劳动量=产品量=产值量=预期收入量。拓展资料(1)劳动(即商品价值),是货物的数量,是货币的数量。劳动(即交换价值),是价格的数量。
无论如何,当讨论到交换价值的时候,我们所讨论的都是交换的量的问题。我们把商品看成是同等的,并给了它一个单位,例如:元。也就是说,我们是通过一定量的货币来代表商品的交换价值。
(2)政治经济学认为,货币的本质在于其背后隐藏的商品的价值。正是因为每个商品拥有一定的价值,才能有一种特殊的商品,即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使用价值是什么呢?当我们说一个东西有使用价值,意味着我可以用它来做某件事。也就是说,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质上面的规定。
每个商品都不一样,即拥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对拥有相同使用价值的商品进行交换是一件很诡异的事情。交换价值在于商品共有的,可以成比例量化的东西,当然不可能是代表商品的区别的使用价值。(3)再延申一下。
形态各异的商品,其物理性质完全不同,他们有什么共同的属性呢?唯一共同的属于就是,它是由劳动创造出来的。因此,交换价值-价值-劳动,是本质与表象的关系。商品为什么能够交换?因为不同的商品都有价值。为什么商品有价值?因为里面体现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为什么说秩序是法的价值基础?
秩序是法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法律所有的价值和功能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从而失去意义。
而要做到这一点,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是要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保证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获得安全、和平的预期;再次是建立社会生产交换秩序,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实现对生产交换分配秩序的调整;最后还要保证国家权力运行秩序的合法性,并对其进行监督。正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没有秩序,法律根 本没有施展的空间,也失去了实施的意义;而没有法律,秩序也就没有了最重要最可靠的保证。(法与自由)自由意味着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它可以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个部分。前者强调主体行为的现实可能性,后者强调行为的不受干涉。这一划分深刻地反映了个人意志与社会秩序的对立统一。
正如卢梭所说:“人生来自由,但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要化解这一矛盾,就必须承认和保护个人的自由,并把自由置于社会的普遍利益之中,使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基本自由,使自由的个体性与社会性实现统一。法律在这一过程中,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首先,法律通过预测作用,为人们的自由选择提供信息;其次,法律可以为自由的实现排除社会领域中某些人为的不适当的束缚;再次,法把自由转化为权利,使其从一种个体意志追求变为一种国家承认的权利,同时为这种权利标明边界,使全社会的自由成为可能;最后,法把自由与责任相连,为平等的自由提供了保护机制。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的基础,我有些不明白为什么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基础
这是一个意识形态上相对的问题,人这辈子,活好自己,无害社会就很不错了。和平年代,也不需要抛头颅洒热血。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一.人生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定义 自我价值,是指自我的潜力得以发展,自我的目标得以实现,自我的欲求得以满足。 社会价值,是指对社会中其他成员或整个社会有用处,有好处。 很清楚,自我价值肯定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因为每一个人的目标都只能够通过社会和其他人才能实现,所以,社会具有优先性。比如,你的目标是要成为富翁。那么,你要实现这个目标,不外乎就是要通过正当的途径,让社会中其他成员的钱转移到你的口袋里来。
假如你对其他人没有好处,没有作用,别人会愿意把钱转移到你吗?其他几乎所有事情都是这样。你对别人越有用,你就有可能获得越多的钱或者别的你想要的东西.另外,由于自我总是处于与其他人的关系之中,因而,他的自我价值如果仅仅是自己肯定,而不能获得别人的肯定,那么他也不会满足,除非他是阿Q。如果一个人的潜力发挥出来了,取得了成功,自己感到满意,固然很好。
但是,如果在这同时,别人也对他满意,别人对他的成功持肯定和认可态度,那么,他的成功就更大,就更可靠,更真实。而要达到这一点,除了对社会和他人做出贡献之外,没有别的正常的途径。 所以说,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主要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
二.人生的价值 人生价值是价值的属概念,也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特定关系。在人生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是人生,指的是一个人的生命过程的一系列实践活动;而价值主体则是人。人生价值不同于其他客体的价值,一方面,人生价值必须体现为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必须表现为满足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因此,人生价值是个具有多维性的价值系统。
人生价值是人生观的重要方面,也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生的价值包括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在社会实践中,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客体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是主客体的有机统一。一个人,一方面是价值主体,他把他人和社会作为自己的价值客体,他是需要的主体,有其自身的需要,他要依靠他人和社会的活动及其成果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向社会的索取,或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另一方面,他又成为他人和社会的价值客体,以其活动及成果,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是他的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人在价值关系中是主客体的统一,人生的价值也是人生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 首先,人生价值是人生社会价值和人生自我价值的统一。所谓人生价值是指人的一生的劳动及其道德行为对社会、他人需要 所具 有的积极意义及社会对他贡献的尊重和满足。
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自我价值)的统一。人生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对社会、他人所做出的贡献。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指社会、他人创造的价值对个人自我需要的满足和对自我的尊重、肯定评价。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重要方面,因为没有贡献,社会就不能存在和发展,索取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没有人的自我价值,没有索取,没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 的满足,人也不可能做出贡献。 人是社会的人,人生具有社会历史性和客观实践性,人的社会价值就表现为个人行为同他人、社会群体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关系,标志着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他人或人类社会的有用性,贡献和意义。
而人生的自我价值表现为人还具有对自己的有用性,即满足自己的需要。一般物在主体同客体的关系中,只是作为客体而存在,而人则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人生价值关系中,所反映的.主要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也包括个人与自我的关系,社会和“自我”都处于价值主体的地位。从个人对社会的关系来说,他表现为客体,因为他的人生价值要靠社会来评价。
从个人的行为或一生对自己的利害关系来说,他又表现为主体,就是说他是站在个人需要的立场上来评价自己的行为有无价值的。正是人本身在价值关系中所具有的这种主客体两重性,构成了人生价值的二重性。一方面,人生价值必然具有社会性;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都具有自我性。
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世界上任何一个有价值的人,其人生在对社会、对他人具有价值意义的同时,都毫无例外地对自我也具有价值。我们所讲的人生社会价值,指的是个人的人生能够满足社会需要而对社会具有的有用性。我们所说的人生自我价值,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个人自我认识、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实际存在和实现的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肯定关系。在这里,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是统一的,不是完全对立的。
但我们平时讲的人生价值,一般强调的是人的社会价值。 因此,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是辩证统一的。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常常是对立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二者应该是统一的,也就是权利和义务、享受与奉献、消费与创造的统一。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全心全意为人发服务,就是一个高尚的人、有价值的人。其次,。
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什么
1.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指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2.一般等价物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作为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统一表现的特殊商品。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品特征
1.作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产品。
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劳动产品就不能成为商品。比如,自然界中的空气、阳光等,虽然是人类生活所必需,但这些都不是劳动产品,所以它们不能叫做商品。
2.作为商品,还必须要用于交换。
商品总是与交换分不开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用来交换,即使是劳动产品,也不能叫商品。比如说在古代,传统的男耕女织式的家庭生产,种出来的粮食和织出来的布,尽管都是劳动产品,但只是供家庭成员自己使用,并不是用来与他人交换的,因而也不是商品。
3.对他人或社会有用。没有用就不会发生交换,有用才能发生交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是什么?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强调,要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推翻资本主义旧制度,建立共产主义新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未来新社会进行了描述,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恩格斯晚年,当有意大利记者让他用简短的话描述未来社会时,他再次重申了这句话,认为除此之外,再也找不出更合适的表达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强调,共产主义是 “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本质规定性,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对自己全面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的彻底解放。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领导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核心价值,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真正坚持和发扬。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为四个方面,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理论界普遍认为,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科学内涵的深刻揭示。
其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是什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其基本内容是“八个为荣,八个为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是对爱国主义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的本质概括;“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为人民服务的精辟概括;“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是与社会主义公民道德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对待科学问题的基本要求;“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是对人的本质活动——社会劳动的概括,揭示了社会主义劳动观的根本要求。“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是对社会主义社会人们所应当具备的集体主义思想的揭示,也是对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概括;“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对社会主义诚信道德的主体内容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发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公民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的要求;“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概括了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培育“公民人格”的根本,是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的根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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