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科学和科学发展的历史证明,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中,人的思维中的矛盾是客观世界矛盾的反映。只要我们从事物的内部,从联系和运动中看事物,就会发现矛盾。“运动本身就是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方法论
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我们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要坚持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防止片面性。

矛盾的普遍性例子
“世外桃源”是诗人幻想出来的一种生活安乐的社会,寄托了诗人的良好愿望,后人用来比喻没有矛盾的“安乐”之地。然而,愿望再好,也只能是空想;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世外桃源”是根本没有的。
什么叫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①矛盾的普遍性 一是指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即指矛盾的共性。敌我之间的矛盾一般是对抗性的,而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是非对抗的。
第二,矛盾地位的特殊性。矛盾分为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等。 第三,矛盾解决方式的特殊性。
一是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例如,资产阶级推翻地主阶级的统治。 二是矛盾双方同归于尽。
例如,奴隶和奴隶主同时退出历史舞台。 三是矛盾双方相互融合。例如,三大差别在中国发达地区逐步消失。
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
2.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共性与个性是相互区别的。个性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性质。
共性是个别事物之间的共同本质。例如,每种水果都有自己的特性,但它们都是水份较多的能吃的植物果实。 ②共性和个性是相互依存的。 一方面,共性只能存在于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之中。
例如,谁也没有见过一般的房子,只有北京的四合院、天津的洋楼等等。 另一方面,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同时又蕴涵某种共性。例如,就汉语来说,没有“果(果实)”一词,就没有“苹果”和“芒果”等带有“果”字的名词。 ③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在一定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个性的东西。例如,辽宁的毛孩。
什么是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没有矛盾的事物不存在,没有矛盾的阶段也不存在。金物足赤人无完人,意指所有的人都存在优点和缺点,也就是说,人是由缺点和优点构成的矛盾统一体,在这一意义是矛盾普遍性的表现。
对立指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存在差异的状态;统一指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状态。对于人的认识来说,真理与谬误是认识这一矛盾的双方,所以体现的是对立统一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怎么理解?
我们已经了解到,矛盾都是对立统一的,这种对立统一是贯穿在各种事物的方方面面的,所以才推动事物的发展,成为了推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那么,每个事物当中都有矛盾,而每个事物的矛盾具体来说又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了。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甘瓜抱苦蒂,美枣生荆棘”,香甜的瓜有苦的瓜蒂,美味的枣也是生在荆棘中,可见每个事物都是有矛盾的,这就是事事有矛盾。再比如,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有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矛盾,在新时代有矛盾,所以不管是什么阶段,我们都有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可见每个阶段都有矛盾,这就是时时有矛盾。所以矛盾的普遍性就是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既然每件事,每个阶段都有矛盾,所以我们才要学会找到、找全、找准事物的矛盾,用矛盾的观点去看问题,辩证的看待每个事物的矛盾。所以矛盾普遍性告诉我们的方法论就是坚持矛盾分析法,全面的看待问题。
二.矛盾的特殊性每个事物都有矛盾,但具体的矛盾内容是否一样呢?答案很显然是否定的。每个事物的矛盾都是不同的,这就是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不同事物的矛盾内容是不同的。比如每个人都有优缺点,但是每个人的优缺点都是不同的。同样大家都有长处和短处,但是具体擅长什么,不擅长什么,也是不同的。
中国的主要矛盾和美国的主要矛盾,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矛盾。比如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在中共八大提出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在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新时代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同样是中国,但在不同的阶段,就有不同的矛盾内容。同一事物的不同矛盾或同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作用。比如中国发展的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也就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这是中国发展的五个矛盾,这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矛盾。
其中我们指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以经济这个矛盾地位更高,居于主要矛盾,其余的是次要矛盾,也就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矛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不同,有主次矛盾之分。再者,中国的经济制度中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这是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其有制经济决定了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所以公有制经济属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非公有制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就是同一矛盾的不同方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不同,有矛盾的主次方面之分。
那特殊性就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不能用一个方法解决所有问题,要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就是特殊性告诉我们的方法论。那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不同领域,不同擅长。比如“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马和牛是不同是动物,擅长之处是不同的;另一方面是不同情况,不同手段。
比如因地制宜、因材施教、量体裁衣、对症下药等,都在说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手段。这两个方面都能体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上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和各自的方法论,大家先对于这部分内容有一个细致的了解和深入的学习。
预知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矛盾普遍性的含义
(一)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含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
矛盾具有普遍性,是什么意思啊?
1.矛盾即对立统一,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既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性),又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同一性: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各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2.矛盾具有普遍性,要用全面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问题。
4.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接,要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5.构成复杂事物的矛盾有主次矛盾之分,每一矛盾有主次方面之分,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扩展资料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当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当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从统一中把握对立”是指在我们分析事物中,要把事物视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从其内在对立面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联结和相互贯通中,把握它们的相互排斥、相互离异、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对立的性质。
这表明矛盾分析方法把握的对立:(1)对立不是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把握的A不是-A的绝对的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同一中的对立性质;(2)对立不是外在的反对,而是矛盾统一体自身内在的相互否定,在否定中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这样把握的对立,对于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来说是很难理解的。在持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的人看来,矛盾只存在于悖理的思维中,客观事物是自身同一的,怎么可能“自相矛盾”呢?如美国实用主义着悉尼?胡克认为,只是判断、论断、证明才可能有矛盾,事物和现象决不可能有矛盾。
意大利哲学家卢?乔?科莱蒂认为,矛盾只存在于命题与命题之间,而不存在于事物之间;对于科学来讲,矛盾永远而且只能是应该排除的主观错误,科学包含了无矛盾原理,当理论自相矛盾时,科学会立即宣判理论的虚伪性。这种看法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因为客观事物确实具有“自身同一”的一面,或者说具有相对静止、质态的相对稳定性的一面,否则的话,客观事物就不可能被我们“直观”、“经验”。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和意义
一.原理矛盾的普遍性即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二是矛盾存在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即“对立”。
二.意义学习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能让人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科学的认识在于研究客观对象所固有的矛盾。否认矛盾,就谈不到有真正科学的认识。
坚持矛盾普遍性原理,用对立统一观点观察一切问题,是一切科学认识的基本前提,是唯物辩证法宇宙观的根本要求之一。扩展资料:矛盾还有一个特性,即“相对性”。矛盾的关系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
否认事物的矛盾就否认了一切。这是共通的道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所以,它是共性,它是绝对性。
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因为矛盾的各各特殊,所以造成了个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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