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迁出预审怎么办
公司要迁移,税务该怎么办理

公司迁移,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的同时分跨区或非跨区,具体如下: 一、正常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各办税服务厅(二)申请条件: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三)资料要求: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二、跨区变更税务登记(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各办税服务厅(二)申请条件:市区各分局、各县(市)局税务分局之间纳税人发生因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以及因从事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需要转至专业管理分局管理情形的,属于本业务范围。跨区变更登记业务包括迁出业务处理和迁入业务处理。
对属跨市区、跨各县(市)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要求,由迁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迁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三)资料要求:(1)《税务登记变更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文件;(5)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四)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天办结。
(五)注意事项:(1)纳税人申请跨区税务登记变更,资料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2)内部流转迁出分局管理员进行审核确认、完成迁出资料的准备,以及迁出分局分管局长进行意见的签署。(3)资料内部流转至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完成跨区变更业务所涉及的系统操作。
(4)对纳税人持经迁出分局审核同意迁出的《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行政审批中心当场办结。
公司迁移税务如何办理?

公司迁移,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的同时分跨区或非跨区,具体如下: 一、正常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 各办税服务厅(二)申请条件: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三)资料要求: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二、跨区变更税务登记(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 各办税服务厅(二)申请条件:市区各分局、各县(市)局税务分局之间纳税人发生因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以及因从事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需要转至专业管理分局管理情形的,属于本业务范围。跨区变更登记业务包括迁出业务处理和迁入业务处理。
对属跨市区、跨各县(市)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要求,由迁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迁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三)资料要求:(1)《税务登记变更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文件;(5)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四)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天办结。
(五)注意事项:(1)纳税人申请跨区税务登记变更,资料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2)内部流转迁出分局管理员进行审核确认、完成迁出资料的准备,以及迁出分局分管局长进行意见的签署。(3)资料内部流转至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完成跨区变更业务所涉及的系统操作。
(4)对纳税人持经迁出分局审核同意迁出的《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行政审批中心当场办结。
税务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税务迁移需要办理手续:1.纳税人首先需要到原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迁出所需的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对结存发票、税控设备、税款、税务证件进行清缴。如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2.原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无误,同意迁出。
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需要资料: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受理资料,资料完整无误,即时办理迁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上一篇:桃木簪子有虫卵怎么办
下一篇:拌面做法材料少怎么办
推荐问答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冀ICP备1301131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