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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就业如何判定?什么情况属于初次就业

最佳回答2022-11-28

初次就业判定方法:在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关系,最高学历毕业后就算初次就业。也就是说,你在读本科(或硕博)的期间,只要同时期交了社保的,毕业后就不叫初次就业了。但如果你在读本科(或硕博)之前交过社保,在一开始读本科(或硕博)之前社保及时断了,毕业后就算初次就业。

初次就业如何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初次就业怎样界定

初次就业怎样界定 初次就业怎样界定,首次就业,也即初次就业,对毕业生意义重大。它意味着毕业生可以应届生身份实现就业,但是职场上很多公司对初次就业的定义是不一样的,那么初次就业怎样界定呢? 初次就业怎样界定1 在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关系,最高学历毕业后就算初次就业。

但如果你在读本科(或硕博)之前交过社保,在一开始读本科(或硕博)之前社保及时断了,毕业后就算初次就业。 初次就业是指第一次就业,如果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安置进了一家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离开这家单位然后另找一份工作。 即使他后来的工作符合政府安置条件,但是由于已经不是初次,所以他的军龄不能视作这家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有关本单位服务年限可以享受的待遇,他只能从进入这家单位开始计算。但是他的军龄能算入累计工作年限。

了解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毕业生按培养方式实现就业。 国家计划统招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厅每年都会就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颁布相应文件。

各地区、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这些文件的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也会制定一些就业政策以及相应的实施办法。 初次就业怎样界定2
一.首次就业要注意什么 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1.端正求职心态。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 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 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5.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 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6.借鉴专家意见。 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

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二.劳动者维权时要注意什么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1.学习劳动法规。

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
2.重视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时签订。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劳动关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 其次,要逐条细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毕业生要仔细分析,权衡利弊,切忌盲目签字。

对模糊词句要提出质疑,对不平等条款要敢于指出,对不公平合同要坚决拒签; 最后,要保存证据。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善用救济方式。 掌握合法的维权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

一旦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初次就业怎样界定3 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第
一.是需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专业方向考虑自己的未来就业方向 不要盲目的广撒网,其实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性格,素质能力,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等各方面去选择一个大的方面,例如财经类院校,可以选择金融,银行,证券以及保险等等各种对应的行业去发展。


二.根据目标职位的方向做好相关能力的培养 其中的素质能力包括演讲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快速学习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合作能力,抗压能力,OFFICE软件的应用能力,以及情商高度等各个方面。这个可以在日常的生活以及社会实践中不断的成长。 第
三.了解求职的流程 一般企业的招聘会分成以下几个部分 (1)校园宣讲会,有很多企业会选择比较好的学习去进行校园宣讲会,讲述企业的优势。

什么情况属于初次就业

什么情况属于初次就业 什么情况属于初次就业,眼下,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纷纷走上工作岗位,由于不懂相关法律法规,不少毕业生初次就业过程中权益屡屡受到侵害。下面我分享什么情况属于初次就业。

国家计划统招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 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厅每年都会就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颁布相应文件。各地区、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这些文件的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也会制定一些就业政策以及相应的实施办法。
二.熟悉毕业生择业、就业的基本流程 1.填写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学校及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书面意见的推荐表。

该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盖有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学校的公章,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 2.准备个人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毕业生推荐表、自荐书、本人简历、学习成绩、各种证书、已发表的文章、论文、获奖情况等。

3.写求职信 求职信是针对用人单位写的,求职信要集中突出个人特色与求职意向,求职信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要简明、扼要,用语要得当并能打动招聘人的心,给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4.撰写个人简历 简历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业内容、所获荣誉、社会实践、社会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个人特长等。
三.收集整理有效的就业信息 就业信息是指社会各行业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的情况,就业信息的获取对毕业生选择职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毕业生要对收集到的有效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证实、筛选,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 1.校内外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校内就业信息橱窗。 2.毕业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情况,主动到用人单位自荐,通过老师、家长、亲友和同学获取用人单位信息。 3.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4.通过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收集用人单位信息。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1.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明确表示同意录用后,在认真考虑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2.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相应的内容,经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持协议书到所在学校签字盖章。 3.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有关条款,商定后的条款需在协议书备注栏注明。

4.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所在学校各持一份。 5.协议书一经签订,便产生法律效力,签约方都要守信用,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违约,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属于初次就业2 应聘时拒绝缴纳一切费用 [典型案例]王博大学期间学习的是应用物理学专业,找工作中屡屡碰壁。临近毕业,他终于与一家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签订合同时,对方称需缴纳500元“保证金”,主要是“防止员工突然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考虑到工作不好找,王博拿了这笔钱。工作一月后他想辞职,对方不但不支付报酬,还拒绝返还他缴纳的500元钱。 [律师点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应聘签合同时,一旦遇到对方要求交钱,无论何种名目,如办理保险、培训、体检、工卡押金等,一定要拒绝。

留心违约责任是否过大 [典型案例]前段时间,刚刚大学毕业的石竹在网络上看到一家经营办公用品的公司招聘,于是投了一份简历。很快,她收到了对方答复,让其前去面试。招聘负责人对石竹面试后很满意,当时承诺,上班后月薪不低于2000元。

石竹当即表示同意并签订合同。上岗后她才发现,工作主要是销售办公用品,工资与销售业绩挂钩,业务部20多名业务员,只有两三个业绩非常突出的才能拿到2000多元工资。意识到受骗后石竹想辞职,对方表示,辞职的话要支付3000元违约金。

[律师点评]有些用人单位为招到需要的人才,在合同中将工资定得非常高,应聘者上班后才发现,公司任务很难完成,解约的话还要支付不菲的违约金。在涉及违约责任的条款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过大。 试用期也要签合同 [典型案例]应届毕业生小孙来电说,他半月前刚通过一家企业面试,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但试用期不计算在劳动合同范围内。也就是说,小孙必须干满3个月才能得到工作合同。

[律师点评]许多求职者应聘时存在一个误区,试用期不用签订合同。其实不然,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前。

该法还对试用期作了详细规定。 专业律师提醒求职者,新劳动合同法对原来法律中很多问题进行重新阐述,对一些概念模糊、界定不清的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即将成为职场新人的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就业前,最好系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内容,对某些关键条款有清晰的理解,这既是一种自我保护,也是大学生就业的必修课。 什么情况属于初次就业3 城镇登记失业率 要控制在4.6%以内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启动仪式上提出,明年要完成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6%的目标,重点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困难就业群体和农民工等三大群体的就业工作。 尹蔚民说:“针对高校毕业生,主要是组织开展校企对接、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大招聘等活动,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系列活动,主要是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援助措施; 针对农民工主要是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提供及时的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

我们希望,通过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帮助更多的劳动者克服困难,尽快实现就业。” 作为新增就业群体,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问题更加牵动人心,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目标 一是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 二是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三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明年一季度 三大活动促就业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公共就业服务处明宏处长介绍,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为主旨,以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稳定就业为任务目标。

2009年一季度将开展3项全国统一的就业服务行动 分别是:1月份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重点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2月份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重点帮助一批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实现转移就业; 3月份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重点帮助一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就业群体到民营企业实现就业。明年下半年还要专门组织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项服务活动。。

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区别

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区别 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区别,我们知道毕业生出来社会的时候都是希望自己可以找到一份好工作,但是很多时候需要去办理就业证明,这个是很关键的,那么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区别? 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区别1 初次就业如何界定? 在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关系,最高学历毕业后就算初次就业。也就是说,你在读本科(或硕博)的期间,只要同时期交了社保的,毕业后就不叫初次就业了。

初次就业是指第一次就业,如果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安置进了一家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离开这家单位然后另找一份工作。 即使他后来的工作符合政府安置条件,但是由于已经不是初次,所以他的军龄不能视作这家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有关本单位服务年限可以享受的待遇,他只能从进入这家单位开始计算。但是他的军龄能算入累计工作年限。 了解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毕业生按培养方式实现就业。

国家计划统招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厅每年都会就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颁布相应文件。 各地区、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这些文件的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也会制定一些就业政策以及相应的实施办法。

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区别2 就业报到证初次办理流程
1.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持符合要求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2.毕业生到校办理就业手续时请自带存储工具(U盘或者MP3),拷取本人就业信息数据,并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到省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的介绍信。


3.毕业生本人到省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
4.《就业报到证》办理完毕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二联(白色联)到校档案馆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5.毕业生择业期满仍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或办理回生源地择业《就业报到证》的,由学校统一办理自主择业《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生源地省辖市教育局或人事局(师范生为教育局、非师范生为人事局)。

毕业生本人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由校档案馆转递至生源地省辖市教育局或人事局(师范生为教育局、非师范生为人事局)。 报到证作用: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
7.“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 (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就业报到证基本简介 《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二种。

有中专招生的省份,也是属于计划内招生,一般省、市、自治区签发本地区的《***普通中等专业学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类《报到证》由各省市自治区印制和签发,一般不能跨地区就业。 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

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如果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

就业报到证的定位 《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专门印制,分上下两联:上联为浅兰色,下联为白色;上联用于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到公安机关签转户口和到就业地区落户口;下联装入学生个人的档案,作为学生参加工作的凭证。人才交流中心凭下联给到非国有企业参加工作并托管档案的同学办理: (1)将毕业生的学生档案转成干部档案; (2)连续的计算工龄(工龄从打《报到证》的当天计算); (3)参加职称评定,工作一年评定初级职称、四年评定中级职称; (4)办理工作调动(必须是干部档案方可办理); (5)办理养老保险、政审等事宜; (6)管理户口,学生可将户口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上; (7)接管党组织关系。 《报到证》是区别计划内统招生和非统招生(自考生、成教生等)的凭证,只有计划内的统招生在毕业工作时方可办理《报到证》,非统招生找到工作是办理不了《报到证》的。 因此,同学在毕业时,找到工作请及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未找到单位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回地区待派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两年内回学校办理参加工作或改派手续,超过两年不再办理。

特别提示:属贵阳市生源(不含三县一市)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未就业的按文件规定不开据《报到证》,档案内就没有《报到证》附联,所以,请毕业时未找到工作的贵阳市生源的毕业生和毕业时未办理报到证的其他地区生源的毕业生,两年内务必回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的重要作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上(简称报到证)、下(简称通知书)两联,内容完全一致,是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手执到用人单位报到,通知书由档案室老师负责将其装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作用有以下七点 ①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②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③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④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⑤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依据;⑥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就业报到证是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标志,成人教育等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⑦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后,转正定级、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才能起算。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二)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原享有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三)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再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四)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发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二.就业协议的主要条款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协议,由教育部指定样式,作为示范。

首次就业的毕业生指的是

首次就业的毕业生指的是 首次就业的毕业生指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毕业的大学生都会去寻找工作,而毕业大学生也是有着一定的分类的,这样的分类是国家的一种福利,看看首次就业的毕业生指的是。 首次就业的毕业生指的是1 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这点大家都已经清楚,在毕业前,允许先参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 应届毕业生分四种
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经统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应届毕业生求职最佳时间:毕业前一年到半年
1.学生求职时间提前,势必会要求学校给他们创造更宽裕的求职空间,减少择业与上课的冲突,不要在毕业那年安排过多课程,不要提过高的毕业设计要求。


2.学校看重当期就业率,是因为这一数据习项嘱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以及学生就业工作好坏的重要指标,甚至关乎一些专业的生死。
3.毕业半年之后就业率大大提高,这一事实表明,大学生完全没有必要为毕业前无法找到工作焦虑,相对于接受残缺的四年大学教育而提前找工作,接受完整的大学教育再另花半年时间找工作,也许对未来的长远发展更有利。 首次就业的毕业生指的是2 初次就业如何界定 在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关系,最高学历毕业后就算初次就业。

也就是说,你在读本科(或硕博)的期间,只要同时期交了社保的,毕业后就不叫初次就业了。但如果你在读本科(或硕博)之前交过社保,在一开始读本科(或硕博)之前社保及时断了,毕业后就算初次就业。 初次就业是指第一次就业,如果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安置进了一家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离开这家单位然后另找一份工作。

即使他后来的工作符合政府安置条件,但是由于已经不是初次,所以他的军龄不能视作这家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有关本单位服务年限可以享受的待遇,他只能从进入这家单位开始计算。但是他的军龄能算入累计工作年限。 了解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毕业生按培养方式实现就业。 国家计划统招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

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厅每年都会就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颁布相应文件。 各地区、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这些文件的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也会制定一些就业政策以及相应的实施办法。 首次就业的毕业生指的是3 初次就业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一.首次就业维权建议 毕业生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1.端正求职心态。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

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5.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

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6.借鉴专家意见。 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

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二.劳动关系维权建议 初涉职场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1.学习劳动法规。

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
2.重视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时签订。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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