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是指什么?巡视员和侦查员区别
侦查人员是指: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参与侦查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围绕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人,以及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这一总体任务,而进行的各种有机结合的职能活动。

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搜查的范围必须是与罪犯和隐匿罪犯或罪证有关的地方,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以及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如亲友、邻居或工作单位等。

询问同一个案件的几个证人、被害人时,应一个一个地分别进行,个别询问,询问一个证人时不能有其他证人、被害人在场。这样主要是防止证人之间,被害人之间或证人与被害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串通,可以保证证人、被害人所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也有利于保守案情秘密,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公安局的侦查员是官职吗?
公安局的官职包括局长、政委、副局长、队长、副队长、科长、副科长等。侦查员不是官职,只是对负责解决某个具体案件的案件承办人的一种称谓。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 总警监肩章;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
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
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
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扩展资料根据《中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巡视员和侦查员区别
不是一个职能部门,工作内容大相径庭。巡视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
巡视员主要权利是监督巡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属于国家公务员中的非领导职务。侦查员: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军队保卫机关中依据宪法和法律对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进行案件侦查的专业人员。检察院的侦查人员是法警吗
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包括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司法警察也就是法警,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可以参与侦破职务犯罪,但侦查的主要承担者还是检察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侦查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定成员。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由此可见,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完成法律监督任务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警务机构和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定组成人员之一,有着独立的、不可替代的组织建制、工作内容和要求。其职能分工与人民检察院其他部门有着明显的不同,特别是在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犯罪、参与侦破职务犯罪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
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不仅是重要的司法行政人员,其工作也具有刑事执法性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保护检察人员和其他参与检察工作的人员及相关设施财产的安全,维护检察秩序,保障检察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依法执行保护现场,参与搜查等侦查活动,其行为具有刑事执法性质。
4.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重要的法律监督辅助人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可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与检察官是主导与辅助的关系。
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整体来看,自侦案件侦查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是检察官。而司法警察则处于配合地位,起辅助作用。
侦查员还是侦察员?
侦查与侦察的主要区别在于:侦查是公安等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从立案到侦查终结依据刑事诉讼法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专用名词。侦察一般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发现、揭露、证实犯罪而秘密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是对按照刑事诉讼法进行的侦查活动的一种必要补充。
如我们可以经常见到某公安机关上报的任命报告中称,任命XXX为副股级侦察员等。检察院侦查员是做什么的?
检察院的侦查员分布在有侦查权的部门,如反贪局、反渎局、监所检察部门。由于侦查员一般应当是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其他人是没有侦查资格的,所以不是什么人都能当侦查员的,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的级别是需要组织部、政法委等管理政法机关人事工作的部门任命才行,这个级别与他们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时间长短、所担任的行政职务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作为侦查员本身不是检察院的正式法律称呼,而是外人对在检察机关内部相关人员的俗称,或是以公安机关的相关职称套用的。
侦查员与侦察员的区别是什么?
野外是侦察员,城市内是侦查员。相关介绍: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只有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
一般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 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而进行调查的行为。侦察是以秘密的方式获取资料信息,多用于军事上。一般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 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捕获战俘、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是指军队的与作战相关的其他相关行动。推荐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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