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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实行什么制度?日本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最佳回答2022-11-25

日本实行议会制。日本政治制度,战后日本其政体是议会制,具体而言属于议会中的议会君主制(也称君主立宪制)。日本的政府是议会内阁制的代议民主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由国会,内阁,法院行使相应权力,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

日本实行什么制度

1867年,末代江户幕府将军德川庆喜迫于情势主动大政奉还,以明治天皇为首的新政府正式成立,日本成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制定的日本国宪法规定,天皇是国民团结的象征,对政府不具有干涉力,日本成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

日本实行什么制度

日本的政府架构奠基于《日本国宪法》,实施的是议会内阁制的代议民主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由国会,内阁,裁判所(法院)行使相应权力,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

日本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日本是资本主义的君主立宪制国家。由天皇制定宪法,最高法院院长也是根据内阁的提名由天皇任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便无其它实权,只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

日本的政府是议会内阁制的代议民主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由国会,内阁,法院行使相应权力,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日本的统治机构分设立法、行政、司法部门,采用三权分立制。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分别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所组成。

日本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日本实行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制。日本的宪法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天皇的权限只在形式上。

天皇的有关国事活动必须由内阁建议和承认。天皇只能按内阁的决定,作礼仪上或形式上的活动。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国民选举产生。众议院有议员511名,任期4年;参议院有议员252名,任期6年,其中参议员每3年改选一半。

宪法规定,国会职权有立法权、对政府的监督权以及外交、财政和司法的监督权。1994年1月,日本国会通过了政治改革方案,据此众议院实行“小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并立”,改变中选区制度,小选区选300名议员,比例代表区选200名议员,公费资助得票率超过2%的政治家才能得到众议院议席。投票方法是记号式的两票制,总理府设为划定参议院选区的第三者机构。

内阁是日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内阁由国会中议席占半数以上的多数党进行组阁。根据惯例,议会中多数党首脑一般是内阁总理的当然候选人。

如果没有一个政党议席在国会中占多数,就由国会中议席占最多的两个以上政党组阁,由席位最多的政党领袖任内阁总理大臣。法院是日本的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所有法官“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日本宪法及法律约束”。众议院选举决定内阁执政党 根据宪法,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鼎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

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 。国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和唯一立法机关 ,分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有480 个议席,议员任期 4年,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院举行大选。参议院有242 个议席,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不能中途解散。

在首相选举和预算等重要议案表决上 ,众议院优于参议院。国会议员由全民在各党派推举的候选人以及无党派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产生。 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

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

日本的政治体制是什么

日本的统治机构分设立法、行政、司法部门,采用三权分立制。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国会的权限如下:提名内阁总理大臣,作出对内阁不信任的决议,表决法律草案,决定预算,承认条约,对法官的弹劾审判,提议修改宪法等。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内阁行使的有关行政权对国会负有共同责任。内阁除了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以外,还要执行法律、处理外交关系、缔结条约、编制预算、制定政令。内阁总理大臣享有国务大臣的任免权,以保持内阁的统一。

司法部门是法院。法院由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简易法院)组成。所有的法官都独立行使职权,只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最高法院 院长根据内阁的提名由天皇任命,其他法官都由内阁任命。法院有权认定一切法律、法令是否符合宪法。二战后,日本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执掌国家最高行政大权的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内阁对国会负责,国会则由选民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由于日本政治结构中还有作为“国家象征”的天皇,可将其称为“议会君主立宪制”。 天皇 日本皇帝的称号,天皇是终身制,皇位世袭。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天皇只是国家的象征,无实权。天皇未被赋予“君主”的地位,天皇无统治总揽权、军队统帅权、宣战媾和权、缔结条约权、任免官员权、批准或否决法律权和单独命令发布权等,只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 国会 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日本国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和“惟一的立法机关”,拥有立法权、修改宪法的倡议和提案权、缔结条约的批准权、财政编制权、行政编制权和司法监督权等。

国会两院分别设议长和副议长各1人。两院举行联席会议时,由众议院议长执行主席职务。 内阁 日本的内阁是日本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大臣(首相)和20名国务大臣组成。总理大臣为最高行政首脑,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

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任免。国务大臣半数以上必须从国会议员中选任。国务大臣分别兼任各行政省、厅的行政长官或无任所大臣。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共同负责。

内阁总理大臣 也称首相,是日本内阁的最高行政首脑,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内阁组织机构由三部分组成,即内阁的辅助机构、总理府和12个行政省。内阁的辅助机构包括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安全保障会议和人事院。

内阁由首相和分管各省、厅的20名大臣组成。

日本政治体制是什么

日本政治制度,战后日本其政体是议会制,具体而言属于议会中的议会君主制(也称君主立宪制)。日本的政府是议会内阁制的代议民主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由国会,内阁,法院行使相应权力,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

天皇没有政治实权。日本政治体制三权分立: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司法权归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权归内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省厅。日本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长期实行由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君主立宪制。战后,根据1947年《日本国宪法》实行议会内阁制,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仍保留下来。

明治维新以前的政治制度日本国家形成较晚,3世纪初期才出现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即邪马台国。约4世纪,在本州中部又兴起了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即大和国。到5世纪,日本奴隶社会进入繁盛时期。

646年,大和国发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废除了奴隶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701年以后,又积极推行律令制度,于702年和718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进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完成了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日本政治制度内容

日本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长期实行由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君主立宪制。战后,根据1947年《日本国宪法》实行议会内阁制,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仍保留下来。

约4世纪,在本州中部又兴起了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即大和国。到5世纪,日本奴隶社会进入繁盛时期。646年,大和国发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废除了奴隶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701年以后,又积极推行律令制度,于702年和718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进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完成了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8世纪后半叶,土地私有和庄园制度得到发展,10世纪时封建武士开始崛起。12世纪末,武士出身的将领源赖朝建立了统治全国的军事政府──镰仓幕府,从此,日本进入幕府时期。以将军为首的幕府成为中央政权,天皇形同虚设。

墓府政治又称武家政治,它以军事封建统治为特色,以首长武家栋梁与从者武士之间的主从关系为基础。从者对栋梁(主人)提供军事服务(奉公),主人对从者恩惠(御恩)以土地,同时保护其领地。江户幕府时期,幕府又把将军领地、天皇和公卿以外的全国土地分为许多藩,封大名为藩主(诸侯)。

大名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军事、行政、司法和征收贡赋等权利,但他必须对幕府纳贡和负担军事义务。藩成为幕府统治全国的地方机关。明治维新后的政治制度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频频叩关,民族矛盾和封建社会内部矛盾激化。

1868年德川幕府被推翻,结束了封建幕府政治,成立了明治天皇为首的维新政府。史称“明治维新”。通过1868年的版籍奉还和1871年的废藩置县,将封建领主占据的藩地统归天皇管辖。特别是经过1868~1869年平息士族反叛的戊辰战争,日本开始走上近代君主立宪制的政治轨道。

1885年结束了明治初年以来的太政官制,创设了内阁制。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二月)正式颁布钦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通称《明治宪法》)。接着,又相继制定了《皇室典范》、《议会法》、《贵族院令》、《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会计法》等,确立了天皇主权的君主立宪政体。天皇《明治宪法》规定,“万世一系之天皇”是主权者。

天皇被奉为神之子孙,天皇主权出典于天孙降临的神话。天皇主权也就是神敕主权,万世一系即与天地共存。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天皇集立法、行政、司法及统率军队的权力于一身,立法权在帝国议会协赞(同意)下,行政权在各国务大臣辅佐下由天皇行使,司法权由法院以天皇的名义行使。天皇的地位至高无上,内阁只对天皇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作用很小。天皇还有紧急敕令、独立命令权及非常大权等。

帝国议会形式上是国民参与立法的机关。由贵族院和众议院构成。贵族院由皇族、华族及敕选议员组成,实权掌握在华族和终身敕选议员手中;众议院由民选的议员组成。

两院的职权虽然对等,但贵族院可以推翻众议院的决定。帝国议会虽有参与制定法律和预算的权力,但议会通过的法案须经天皇裁可才能成为法律。政府内阁及其国务大臣从属于天皇,只对天皇负责,并对天皇的行政权的行使起辅佐作用。但国务大臣的辅佐权不包括皇室事务和军事统帅事务,而且这些事务也不受议会监督。

从议会和政府的关系看,议会不能决定内阁的去留;权力重心在政府,政府可以紧急敕令等方式削弱议会的立法权;在预算法案未成立时,政府可依上年度的预算实施财政。枢密院《明治宪法》保留了1888年为审议旧宪法和皇室典范而建立的枢密院,作为天皇的咨询机构而独立于内阁之外。其成员由议长、副议长及顾问官组成,是审议重要国务的合议体。

也称枢密顾问。在法律上虽是单纯的咨询机构,但在实际政治上,对政府起议会第三院的制约作用。法院司法权由法院以天皇名义行使,但天皇和内阁均不参与审判。当时的司法权不包括对行政案件的审判,在普通法院之外另设行政法院,负责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事项以法律列举限定,范围不广。现代日本政治制度明治维新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日本逐步走上军国主义道路。193
7.1941年日本相继发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盟军占领�。

请问日本的学校制度是..教学制度是?

学校制度:

日本的学校教育制度在第2次世界大战之后,是以6·3·3·4制为基础实施至今.一般各级学校之学期分为前、后两期,前期是每年四月至八月,后期是每年九月至三月。新学期每年四月一日开学,暑假在七月上旬至八月下旬,寒假在十二月下旬至一月上旬,春假在二月中旬至四月上旬。

此外,夜间部称为「二部」,比照日间部修业四年。

【日本的教育制度】

日本的教育制度是六三三制,即小学教育六年、中学三年、高中三年。前九年是义务教育,与台湾相似。而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教育机构-专门教育(1~3年)、短期大学(2~3年)、大学(4~6年)、大学院(大学硕士课程2年、大学博士课程3年),高等教育机构分别赋予不同资格与学位。

专门学校,毕业授与「专门士」;短期大学毕业生授与「准学士」;大学以上分别给学士、硕士、博士,与台湾相似。但和台湾最大的不同是,新的学期是4月开学,少部份私立大学、短大,除了4月以外,9月、10月也能入学。

日本货币制度

日本货币发行由日本政府和中央银行根据市场需求来决定发行量的

管理通货制度

通货発行机関(政府や中央银行)が最适と思われる通货量をきめて,通货量を管理・调节する制度である。

今日では日本をふくむほとんどの国が,この制度を采用している。

日本的基本国情是怎样的?日本的经济制度又是怎样呢?


一.日本财政制度基本内容

  
(一)日本财政立法制度

  1.日本财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日本虽是单一制国家,但地方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其中包括自治立法权。日本这种政治体制决定了日本财政法律规范由中央财政立法和地方财政立法共同组成。

日本中央立法主要表现为法律、政令、省令(即部令)、通告四种形式,日本国内通常将法律、政令、省令统称为法令。法律、政令、省令法律效力等级依次递减,制定程序、发布机关各有不同。财政法律是指根据法定程序,由国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规范,如财政法、会计法、国税征收法等。财政政令是指为保证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实施,由内阁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规范,如国税征收法施行令、所得税法施行令等。

财政省令是指为保证法律、政令的实施,由财务省等省厅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规范。省令相当于我国的部门规章。通告则是指由中央各省厅内部机构,按照法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通告在行政组织内部具有约束力,对普通民众没有约束力。国税厅通常采用通告的形式,对税法进行统一的解释。

  (2)地方财政立法的表现形式——条例。

日本国宪法第94条赋予地方公共团体[①]相应的立法权,即地方公共团体拥有管理财产、处理相关事务以及执行行政的权能,并可在法律范围内制定条例。同时,地方自治法又对地方立法的条件做了严格的限制:地方公共团体只能在不违反法令的条件下,制定条例,即地方立法不得违反法律、政令和省令。地方公共团体制定的有关财政、税收内容的条例,原则上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2.日本财政立法制度

  (1)日本国会立法程序。国会是日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法律只能由国会来制定。日本国会实行两院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日本国会立法通常包括以下5个阶段:①法律草案的提出。

国会议员和内阁均可以提出法律草案,但是有关预算和条约的议案则必须由内阁提出。②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日本国会参众两院的专门委员会通常分为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②],法律草案通常提交常任委员会进行审查。③国会全体会议审议。

法律草案须经参众两院通过。当参众两院意见不一致时,在满足宪法规定的相应条件下,优先采纳众议院的意见。

国会议长将法律草案上奏天皇,法律从上奏之日起30日内必须公布。

日本的5S管理制度具体是什么啊?

日本5S管理制度5S管理规范草案     第一条总则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合理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使公司办公管理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层次,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外埠公司全体员工。

必要文件交秘书部送档案室归档。   2.每月对表单记录(包括电子文档)作盘点,盘点后的有效表单记录统一交秘书部送档案室归档。   3.对所辖区域的物品、设备、空间做盘点,并区分其“要”和“不要”;  分类如下:   1)设备:电脑、打印机、文具、书籍等;   2)空间:柜架、桌椅、储物箱等。   3)物品:个人用品、装饰品   4.依据《必要品的使用频率和常用程度基准表》决定物品的“要”与“不要”;   5.“不要”物品经各部门主管判定后,集中报废或拍卖;     必要品的使用频率和常用程度基准表  常用程度使用频率处理方法  低?过去一年都没有使用过的物品,而且不能再用丢弃     中   ?在过去的6个月中只使用过一次的物品   ?一个月使用一次的物品集中存放(例如归档或存放在库房中)     高?一周使用一次的物品   ?每天都使用的物品   ?每小时都要使用的物品保存在办公桌或随身携带     第四条整顿   ?卡座区整顿:   1.办公桌:桌面除文件、电脑、口杯、电话、文具外,不允许放其他物品;文具必须竖放。

办公用品一般的常用品:笔、订书机、涂改液、即时帖、便条纸、橡皮、计算器,可以集中放在办公桌的一定区域内,电脑线、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人离开半小时以上应将桌面收拾干净。   2.抽屉:抽屉里尽量不放办公用品。最下层抽屉可以放A4的文件、资料;把这个空间从充分利用起来,可以放下面这些东西:   ?个人的东西   ?个人的参考资料(文件夹、辞典、手册、商品目录等)   ?文件卷宗(各种信息、草拟的文件材料等)   ?空白稿纸、不常使用的文具等   3.坐椅:靠背、坐椅一律不能放任何物品,人离开时椅子调正,离开半个小时以上,椅子应放回桌洞内;   4.电脑:电脑置写字台左前角,竖式主机置桌面下;   5.卡座屏风:内外侧不允许有任何张贴;   6.垃圾篓:罩塑料袋,置写字台下右前角;   7.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8.外衣手袋:请置挂于衣帽间或抽屉内,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      ?办公室整顿:   1.办公室:桌面除公司购置案头用品、文件盒、笔筒、文件、电脑外无其他物品;   2.抽屉:同卡座区规范;   3.电脑:桌面呈45度角贴墙放置,竖式主机置桌面下;   4.垃圾篓:置于桌后;   5.饮水机: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   6.报刊:必须上报架,或阅完后放入办公桌内;   7.外衣手袋:同卡座区规范   ?文件、资料管理整顿:   1.档案管理依据《集团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将文件按照待处理、处理中和已处理分类放置,此外还有机密类文件。根据应用情况应将分为每日必用、常用和常不用三种,常不用的文件要尽快处置;   3.硬盘里的电子文档、资料分类必须条理清晰,电子文件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应形成纸质和办公软件等双套介质材料归档保存;   4.储存公用信息的软盘采取保护措施,使大家都自觉地小心使用。

并且为了明确存储在硬盘和软盘里的信息联系,建议在软盘的标签上注明题目。还要把软盘分类。修改以后,一定要注明标题、日期。

同时软盘也应该像保存文件一样,保存在专用的夹子里。      ?信件、电子邮件(OA)整顿:   1.做一个临时性的信夹,把不能立即处理的信件放在里面,必须保存的东西则放在信件保存册里;   2.办公自动化里面重要邮件应该及时备份;电脑硬盘中应专门建立一个文件夹,不能处理的邮件存放在里面;   3.为了减轻服务器负担,提高响应速度,办公自动化中已看邮件不要超过一定数量,经理、处长不得超过100封,部长不得超过50封,员工不得超过20封。系统管理员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清扫  公司新办公楼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公共区域(如通道、楼梯)不需清扫,清扫的对象主要是个人办公区域:桌面,桌洞;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等  清扫基准  对象清扫标准要求周期清扫时间  个人区域桌面干净整洁、桌洞内无垃圾、无杂物遗落每天5分钟清扫每天下班后5分钟  办公设备主机和重点部位的正面、背面、送风口无污垢每周一次每周五下班前15分钟        文档桌面、电脑中不能有失效文件,不可轻易看到机密文件  超过保管年限的表单及时集中销毁,保管年限内的表单装订送秘书部归档  无破旧的卡片、册子、档案、报刊等  无无用的手稿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每月一次        月末     第六条清洁   ?落实整理、整顿、清扫工作。

   1.彻底落实前面的整理、整顿、清扫工作。   2.利用文化宣传活动,保持新鲜活跃的活动气氛   ?保持5S意识     第七条素养   ?遵守《集团员工手册》有关规定   ?遵守《公司日常管理规定》   ?素养巡查  行政部每天两次例行巡查(早晨、中午)  每月底5S推行委员会对整个公司的5S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S推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不定期巡查     奖惩条例  采取记分制,每人每月基准分100分,凡违反上述整理、整顿、清扫管理规范一次者扣5分,违反《公司日常管理规定》者扣10分。  行政部每天进行检查,对违规者在办公自动化上予以公布。月末进行统计,对被扣5分者给予警告处分,被扣10分者扣发当月工资50元,15分者100元,以此类推。

  每月各公司、处室的所有员工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各公司、处室每月得分,对连续两个月排名第一名的公司、处室的员工给予当月平均奖金10%的奖励;对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的公司、处室的员工扣发当月平均奖金的10%。  年终将每位员工每月得分相加,得分最高者评为“5S先进个人”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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