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哪些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
1、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上述单位委派到非上述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范畴。监察法第一条规定,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而这六类人实际又分为两大类:一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些人具有公职人员的身份,日常工作内容就是行使公权力,因为具有稳定的公职人员身份而成为监察对象,如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此类人员的公职人员身份与行使公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二是行使公权力的其他人员。这些人员成为监察对象并不是因为公职人员的身份,而是基于参与某种特定公共事务活动。如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开庭调解、参加案件评议时,属于行使公权力,在履行职务期间有腐败行为的,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哪些人?
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七类: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哪些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在乡级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实务中由国家工作人员来认定。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日),三类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被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①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②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科研机构、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都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由国家组织成立的,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乡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应当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具体包括:①依法履行职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②依法履行职责各级人民政协委员;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④协助乡级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⑤其他在特定条件下依照法令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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