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谁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谁首次提出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周恩来提出的。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提出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访问中,分别于28日和29日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共同倡议将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的原则。
1950年,印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因为印度要求保留英国与旧中国关于西藏问题达成的不平等协议和条约,严重妨碍了两国关系持续稳定的正常发展。1953年12月31日至1954年4月29日,印度政府派遣代表团到北京进行了关于中印两国关系发展的谈判,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5年4月,万隆亚非会议召开,周恩来在全体会议和政治委员会议两次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加以表述。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就被确定下来,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谁提出的
周恩来周恩来(1898~1976) ,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创建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谁首次提出?
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开始谈判。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把它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是什么?是谁提出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4.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本国的片面利益。
5.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谁提出的?
周恩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印度和缅甸在1954年6月共同倡导的。其中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首倡,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同印度、缅甸及世界各国的友好交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谁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提出的
195
推荐问答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冀ICP备1301131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