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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干嘛的

最佳回答2022-11-22

监察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监察大队帮忙讨工资

监察大队对于拖欠工资,查证属实的,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根据法律规定,监察机关是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市最高的监察机关,各地区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的是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的监察工作,地方监察委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监察地方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干嘛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四.依法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受理、审查、调查取证和审理工作,负责各类监察案件的初审、整理和上报工作。
五.按规定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用工年审工作。
六.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


七.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的解释服务工作。
八.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按时办结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

市政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市政监察大队为处级单位,负责对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和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负责控制全市道路占用和挖掘总量;负责市管道路的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负责占道费、挖掘修复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市政监察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市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能及范围:1.负责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2.负责对擅自占用、挖掘和损坏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水设施及其他市政工程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3.负责对在县城区乱贴乱画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4.负责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5.负责对沿街门面、住户占道经营和作业、吊挂什物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处;6.负责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包括横幅、竖幅),影响城市市容景观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7.负责对擅自占用、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的违法行查处;8.负责对集贸市场、夜市摊点秩序与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 处;9.负责对文化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环境秩序与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10.负责对乱扔垃圾影响市容等不良行为进行查处;11.其他事项的监察;12.对乡(镇)市政监察执法的业务指导;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1
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
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1
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这些情况下,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0.用人单位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1
1.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1
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1
3.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报投诉:
1.直接来访,投诉举报的人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2.书面来信:请按寄信要求,写清收件人的详细情况,以免误投或丢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等;
3.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全省统一电话12333;
4.来电或传真举报投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布的举报电话,不知道举报电话的,可通过当地12333或114查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7.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劳动监察部门鼓励署名举报。

如果举报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线索,还将对首个实名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奖金一般为二百至二千元。扩展资料: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2)行政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专门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还是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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