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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元朝时

最佳回答2022-11-21

市舶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海上)贸易之事。市舶司是中国古代官署名,负责对外(海上)贸易之事。始于唐,盛于宋,至明末逐渐萎缩。

市舶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唐朝市舶司

关于这一官职最早的记载,出现于唐开元二年(714)十二月。身为禁军将领的“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这表明市舶使一职很可能在此之前就已存在。考虑到市舶使由中央任命以及自中宗到玄宗执政初期唐王朝中央政府的动荡,这一官职很有可能在武则天时期甚至高宗时期就已设立。值得注意的是,南洋诸国遣使来朝多在贞观年间,市舶使的设立明显滞后。这固然与海洋来往尚不便利有关,但也反映了唐代海洋政策消极的一面。

市舶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宋元市舶司

市舶司是宋元国家政权设置在泉州管理海洋贸易事务的行政机构,其设置标志着泉州正式成为开放的国家对外贸易口岸,对宋元泉州的经济繁荣、文化交流以及海洋贸易各参与方的共同发展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反映出泉州港口依托于庞大国家机器的独特属性。

市舶司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唐玄宗开元间(713~741),广州即设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担任,是为市舶司前身。

除广州市舶司外,其余几处在政和二年(1112)前曾一度被停废。三年,宋政府在秀州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县)设市舶务。南宋建炎二年(1128)复置两浙、福建路提举市舶司。从此,又恢复了两浙、福建、广南东路三处市舶司并存的局面。

乾道二年(1166),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处市舶机构皆称为市舶司。北宋末大观元年(1107)始将各处管理外贸的机构改称“提举市舶司”,而将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称市舶务。

南宋前期,两浙、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通称“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罢两浙路市舶司后,原属两浙路市舶司各港口市舶机构只称“场”或“务”。福建、广南东路市舶司设在泉州、广州,下设场、务。

宋代市舶官制变化十分频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长官和负责地方财政的转运使共同领导,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体事务。元丰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长官的市舶兼职,而由转运使直接负责市舶司事务。

后又专设提举官。南宋时,各处市舶司曾一度并归转运司,或由提点刑狱司、提举茶事司兼管,但为时不长。两浙路各处市舶务的“抽解职事”由地方官负责。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仍设“提举市舶”一职。

宋代没有关于市舶制度的统
一.完整的规定,市舶司的职责主要包括:①根据商人所申报的货物、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点,发给公凭(公据、公验),即出海许可证;②派人上船“点检”,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③“阅实”回港船舶;④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抽解);⑤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⑥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北宋中期,市舶收入达42万缗左右。南宋前期,宋王朝统治危机深重,市舶收入在财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

南宋初年,岁入不过1000万缗,市舶收入即达150万缗。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财政。宋政府还通过出卖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太平兴国二年(977),初置香药榷易署,当年获利30万缗。

宋代的造船技术十分发达,所造海船载重量可达5000石(300吨)。北宋后期,指南针已广泛应用于航海,还出现了记载海路的专书——《针经》。与宋王朝有海上贸易的达五六十国,进出口货物在400种以上。

进口货物主要为香料、宝物、药材及纺织品等,出口货物主要是纺织品、农产品、陶瓷、金属制品等。宋王朝对海外贸易十分重视,南宋时期更是如此。对市舶司中能招徕商舶的有功人员,往往给予奖励,对营私舞弊的行为也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

至元十四年(1277),元朝政府在攻取浙、闽等地后,立即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澉浦(今属浙江海盐)四处港口设立市舶司。后来又陆续添设广州、温州、杭州三处。经过裁并,到13世纪末,只在庆元、泉州、广州三处港口设置。市舶司由行省直接管辖。

每司设提举二人,从五品。元朝政府曾在中央设立泉府司(院),管理替国家经营买卖的商人,同时也经管市舶事务,但为时不长。市舶司的主要职责是:①根据舶商的申请,发给出海贸易的证明(公验、公凭);②对准许出海的船舶进行检查,察看有无挟带金、银、铜钱、军器、马匹、人口等违禁之物;③船舶回港途中,派人前去封堵(封存货物),押送回港;④抵岸后,差官将全部货物监搬入库,并对全体船员进行搜检,以防私自夹带舶货;⑤将舶货抽分,细色(珍贵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

后改为细货十取二,粗货十五取二。另征收舶税,三十取一。之后,发还舶商自行出售。对于来中国贸易的外国商船,市舶司也采取类似的管理办法。

市舶司的收入甚多,仅至元二十六年,就向元政府上交珠400斤,金3400两。当时人说市舶收入是“军国之所资”,可见它在元政府财政开支中占有重要地位。市舶司初建时,一般均沿用南宋制度,日久弊生,严重影响市舶收入。

至元三十年,元政府制订了“整治市舶司勾当”的法则22条。延祐元年(1314),又修订颁布了新的市舶法则22条。这两个法。

元朝时,市舶司的职责有哪些?

元朝时,市舶司的主要职责是:①根据舶商的申请,发给出海贸易的证明(公验、公凭);②对准许出海的船舶进行检查,察看有无挟带金、银、铜钱、军器、马匹、人口等违禁之物;③船舶回港途中,派人前去封堵(封存货物),押送回港;④抵岸后,差官将全部货物监搬入库,并对全体船员进行搜检,以防私自夹带舶货;⑤将舶货抽分,细色(珍贵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后改为细货十取二,粗货十五取二。

之后,发还舶商自行出售。对于来中国贸易的外国商船,市舶司也采取类似的管理办法。

宋代的职能机关“市舶司”主要管理什么?

对外贸易。市舶司是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肇始于唐,发展完善于两宋,相当于近代海关的前身。

市舶司的发展沿革唐玄宗开元间(713—741),广州即设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担任﹐是为市舶司前身。宋元海上贸易发达。明清两朝反复“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1374年)撤销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销全部市舶司,设立江、浙、闽、粤四处海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是为“一口通商”。

宋代市舶司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宋代没有关于市舶制度的统一﹑完整的规定﹐市舶司的职责主要包括﹕①根据商人所申报的货物﹑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点﹐发给公凭(公据﹑公验)﹐即出海许可证﹔②派人上船“点检”﹐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③“阅实”回港船舶﹔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④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抽解)﹔⑤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⑥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宋代的市舶司有哪些职责?

宋代没有关于市舶制度的统
一.完整的规定,市舶司的职责主要包括:①根据商人所申报的货物、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点,发给公凭(公据、公验),即出海许可证;②派人上船“点检”,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③“阅实”回港船舶;④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抽解);⑤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⑥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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