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怎么理赔
意外保险怎么理赔

意外保险理赔如下: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
残疾给付是分付。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另外,意外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报案: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准备需要理赔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一般应在2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收集单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手续,如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之内会作出审核并根据审核的结果下达赔偿或者拒赔通知。
4、领取赔偿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支付通知后,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意外险是怎么赔付

意外险赔付是根据意外医疗、意外伤残与意外身故三个方面进行赔付的。一、意外险赔付标准(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残疾赔付,是按照伤残等级来赔付的。人身意外险的伤残等级划分是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来评定的。根据伤残的定义可以分为10级,具体每一级赔付比例看下面表格:(3)意外医疗被保人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导致产生合理且必必要的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人身意外险的附加险承保。
二、意外险不赔付的情况(1)猝死猝死虽然满足“突发“这一条件,但却不满足”非疾病”这一条件,因为猝死可能是由被保人自身的健康问题或疾病引起的,不属于意外情况。不过,现在猝死的概率在不断提高,所以有很多意外险产品将猝死列入保障范围内。(2)妊娠期很多意外险产品会把妊娠、流产、等列入免责条款中,所以被保人在妊娠期内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可能会不赔。
(3)个人食物中毒通常情况下,如果不是群体中毒的话,个人中毒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因为这很可能是个人体质不好或由疾病因素引起的。(4)手术意外在手术之前已经明确其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了,不符合非疾病、突发、非本意的条件。(5)高风险运动很多保险公司对高风险运动都是拒赔的,因为高风险运动发生意外的概率高,例如攀岩、跳伞、蹦极和探险等极限运动。
以上就是意外险赔付标准与不赔付的基本情况了,对于意外险赔付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看看《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这些常见的意外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意外险怎样理赔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具体详情如下所示中国人寿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被保险人意外残疾、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等。
在意外伤害保险期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以下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根据实际住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千日为限。中国人寿意外伤害险的免赔条款:一、椎间盘突出症。二、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四、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五、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理赔方法如下1.联系当初销售你意外险的代理人,他会告诉你理赔程序的所需单据。
2.如果联系不上,拨打中国人寿客服95519转人工服务后,理赔报案。3.切勿遗失医院所开所有单据,意外险是报销制,没有单据不能理赔的拓展资料:意外险:1.意外医疗:因为意外产生的门诊或者住院,对费用进行报销;2.意外伤害:因为意外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才能赔付。首先你看你买了意外医疗没有。
如果有,提交你的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发票原件、费用清单(住院才有)、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其他小事情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你名字开户的存折或者卡。案例解析:2001年6月6日,某市公安分局为其在职职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中约定投保单位每一在职职工主保险额为2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额为1万元。
2002年2月23日,被保险人谢某在一酒店因意外情况导致颅脑严重损伤,24日被送往医院抢救,3月22日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此后,谢某母亲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0万元。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调查,发现在被保险人住院病史中,现病史一栏记录有“患者约10小时前酒后摔伤头部”,供述人为徐某,并注明较可靠,另外在该院的出院小结中也再次记录“患者因酒后摔倒导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保险公司遂以被保险人属酒后摔倒所致事故,属保单中的责任免除范围,作拒赔处理,受益人对此不服,诉诸于法院。
在寿险理赔实务中,很多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医疗记载是理赔决定的惟一依据,但由于医疗记载的特殊性,特别是病历中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的证明力和证据效力的认定,在实务处理和保险纠纷诉讼中颇具争议,在此,笔者试从证据规则角度出发,通过一则典型的保险纠纷诉讼案例,发表个人见解。双方意见原告(受益人)对条款没有异议,只是认为该病史中关于现病史的陈述并非谢某本人亲自所述,而是由别人传闻再转述,认定不能作为证据。被告(保险公司)认为,病史中关于被保险人酒后摔倒的描述虽来自于他人转述,但当时情况是被保险人被送至医院时,已昏迷不醒,所以要求其入院时向医生口述病情显然是不现实的,且医生在病史记录时特别注明,病史来源较可靠;另一方面,在医院的所有记录中都写明酒后摔倒所致外伤,因此被告认为医院的记录虽然是转述而来,但根据上述情况可以判断,医院的记录是真实、客观的,能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所以证据具有证明力,被保险人情况属保单中的责任免除范围。
意外保险怎么赔付

意外伤害: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 丧葬费标准 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1、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 基本医疗保险 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2、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3、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4、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5、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9、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因以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5、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被保险人重伤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员(境内)或1名旅行社人员(境外)和1名医护人员(境外、视被保险人受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6、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 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意外伤害保险怎么赔付

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如下: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
残疾给付是分付。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另外,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流程如下:1、报案: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准备需要理赔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一般应在2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收集单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手续,如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之内会作出审核并根据审核的结果下达赔偿或者拒赔通知。
4、领取赔偿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支付通知后,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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