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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好处费是否构成犯罪? 好处费的另一种说法

最佳回答2022-10-18

收取好处费是否构成犯罪?

收取好处费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收取的数额及情节。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作为收取好处费的,是属于渎职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立案工作往往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以人立案。对有明确的滥用职权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及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其特点是在制作的立案决定书中,不仅要有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事实,而且还应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依此方式展开的侦查活动是以人查事。

(二)以事立案。对有滥用职权犯罪事实、而犯罪嫌疑人又暂时没有确定,但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机关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其特点是暂时没有明确的滥用职权犯罪嫌疑人,但有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并且必须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种立案方式主要用于犯罪事实以危害后果方式体现出来的滥用职权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好处费的另一种说法

就是你为某人做有利于他的事,它会给予你一些报酬。报酬,形容得到他人帮助之后进行报答。

有时又指薪水,工作后所得到的物品或钱财。

报酬或薪酬(薪水和酬劳的合称)(英语术语:Remuneration,英语俗称:Employment compensation)泛指雇员作出有偿劳动而获得的回报,包括工资及其他项目,以及非现金的各种员工福利,例如有薪假期、医疗保险等。此外亦指为结清债务或弥补伤害所支付的和解款项。另外也有下列相似用词:费用(fees):意指为换得专业服务、或是要求他人运用其才能或技术所支付的报酬。这种报酬的金额通常是固定的。

渔获收益(lays):意指高级船员与一般船员所分配到的捕鲸或捕鱼渔获报酬。金钱与利益之外的报酬:一般是指在工作中获得了能力、技巧等也能称之为报酬,是在工作中获得的报酬。报酬(reward)是一个比总薪酬外延更大的概念,通常情况下,我们将一位员工为某个组织工作而获得的所有本人认为有价值的要素统称为报酬(reward)。

很显然,员工在一个组织工作的时候,除了能够获得薪酬和福利这样一些经济报酬,还能够获得一些心理方面的收益或非经济报酬,比如组织中的地位、得到尊重、个人能力的提升以及成就感等。因此,首先,我们可以将报酬划分为经济报酬(financial reward)和非经济报酬(non--financial reward)。经济报酬通常包括各种形式的薪酬与福利(其中,薪酬称为直接经济报酬,福利称为间接经济报酬),非经济报酬则包括上级和同事的认可、个人成长与发展、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决策参与、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办公地点等。

收好处费3.5万元,如何定罪

收好处费3.5万元以受贿罪定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律分析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好处费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好处费,商业贿赂性质。 收受好处费的人的身份是否国家公务人员,可能成立几个不同的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

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来财物的价值; (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此外,还要看是否达到立案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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