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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最佳回答2022-12-02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村民代表大会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八项权利: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1.健全队伍,做到有保障。成立监督委员会,不能形同虚设,不能只是一个位置、一个牌子、一张桌子、一把椅子。

2.提供平台,做到有作为。一是要求全过程参与村“两委”班子的议事,把好关,对村务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二是要求全过程参与村级事业建设的管理,如工程的立项、招投标,施工过程中的监督、质量检查,工程的验收、预决算的审定等。三是要求以月为单位抓好财务收支的管理、审核,对不符合入账的票据严格把关。

四是要求以月为单位抓好党务、村务、财务的公开公示工作、坚决做到及时、正确、不拖沓。五是要求全过程参与村级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如社会维稳、基层党建、计划生育等,要切实起到“连心桥”的作用。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做什么的?具体成员是怎么产生的?


1.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扩展资料: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

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如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一)创新领导体制。探索建立垂直领导工作机制,尝试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施领导权与村党组织分离,改变原有的监督定位,实现逆向监督向平行监督转变。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不违背党的领导原则,也不用担心政治方向的偏离。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完善《选举办法》,修改关于候选人条件,设定最高年龄界限和最低文化程度,提高选人标准,将更多年龄轻、有文化的人选进村监委会队伍;修改关于初步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名的规定,采取群众“海选”的方式,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初步候选人,避免出现少数村党组织按“需”选人的现象,选出群众的“贴心人”。要结合村“两委”换届,及时对村监委会进行换届,大力优化年龄结构和人员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敢监督、善监督、能监督的队伍。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强化对选举程序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推选、组织考察等相关程序,确保选好人;要强化对保障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双向通报制度、矛盾协调制度及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落到实处,确保能履职;要强化对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和指导员制度,确保履好职。

要以监督检查为抓手,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将监督检查落实融入到监督会工作的各个环节,扎实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四)突出监督实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全程监督的职责,重点围绕人、财、事等方面进行监督:一是监督人。

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两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对村主要干部的监督上,看其是否勤政廉政、廉洁履职,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帮助做好自查自纠,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二是监督财。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围绕村务华数电视公开、村级财务按月逐笔流水账式公开、村级财务集体审账日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活动。

三是监督事。把监督重点放在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不断完善和落实村监会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二监督”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对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五)健全奖惩机制。重点从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经济待遇着手,努力解决工酬不对等问题。

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县级要将误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确定每年增长幅度。在政治待遇方面,在对村监委会成员进行评先评优的同时,应将其纳入村干部序列,享受“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待遇,激发其更高的工作热情。健全惩处机制,对不积极履职的,由乡镇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信任度测评“满意”得票率低于50%或发生违法违纪被查处的,终止其资格并启动罢免程序。
(六)实行上下联动。

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村务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县纪委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监会工作的直接指导和监督,大力支持和保障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工作推进、监督制约、纠错救济、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要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关系,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保障。

如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在村级组织中的作用

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1.作用发挥不全面。目前,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仅局限于村财务监督,监委会的活动大多也是一月一次的财务支出审核。

另外,除监督作用之外,村监委会还应发挥村务决策中的参与作用、村务决策之后的宣传解释作用,以及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这三种作用在实际更是往往被忽视。2.方式方法不注意。少数村监委会对于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是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及时与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沟通,及时与镇纪委报告,而是大呼小叫,揪住细枝末叶不放,甚至无原则无大局观地人为扩大影响,影响稳定。3.目的方向不明确。

个别村监委会因个人的感情好恶或部分群众的不当影响,在监督中对人不对事,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场,不能尊重客观事实、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有的以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利益挟持集体利益、群体利益。4.作用效果不突出。少数村财务公开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已公开的群众看不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宅基地审批等资源配置不公平等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影响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意识淡薄、认识偏差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思想因素。1.乡镇层面。部分镇领导没有能够站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部分基层干部受传统意识影响,认为村级组织关键在党组织和村委会,抓不抓村监委会建设不会出大问题,也不会影响大局。另一方面,当前农村社会正处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期,也正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稳定成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求稳怕乱成了当前各镇党委政府的主要心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立,长远看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但短时间内将出现农村基层权力的再分解,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害怕引发新的矛盾,有畏难情绪。

2.村级组织层面。当前,不少村干部没有从促进村务管理、改善干群关系等积极方面来看待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而是更多地考虑村监委会给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有些村干部认为建立村监委会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有抵触情绪;有些村干部觉得村监委会监督束缚了手脚,是在找麻烦,影响办事效率;有些村干部更是存私心,怕被“夺权”,不愿接受监督,担心被监督之后,约束多了,自己权力就小了,以权谋私的空间就没了。
(二)组织交叉、定位模糊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体制因素。

1.理论上关系处理问题。即村党组织、村委会与村监委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也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授权为依据、以全体村民的民主选举为基础的,在法律上并不具有服从村党组织的义务。

两者的权力来源和职权的不同必然影响到农村政治的统一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是规定村应当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并未对村监委会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作一个明确的界定。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则笼统地表述党支部有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对党员进行监督职责,而对监督由谁来实施,该组织与村党组织的关系完全没有涉及。2.实际操作层面问题。

理论上,村民监督委员会应该是一个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并驾齐驱的实体机构,职能分明,独立性强。但事实上,村监委会却时常会受到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束缚,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一般情况下,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群众公认度高的村民,首先会被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此外,由于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权力空间上的种种差距,在换届选举时,村委会主任一职往往比村监委会主任更有吸引力。因此,村监委会成员素质通常逊于村“两委会”成员,这种成员结构必然对村监委会的有效运行产生弱化倾向。
(三)体系缺陷、执行不力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制度因素。

1.制度体系不完备。因村监委会成立时间不长、经验不足等原因,相关制度建设一般体现在较为宏观层次的指导上,而在微观层次的具体运作方面却存在制度供给不足,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村监会工作的制度较少,监督制度不完善、不科学。2.监督执行缺乏刚性。制度的硬伤掣肘了村监委会的履职,村务监督规范化、程序化规定的缺失,致使村务监督随意性较大,监督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出现了“不监督”、“难监督”和“乱监督”问题,村监委会的运行效力大打折扣,甚至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3.各镇掌控不力。各镇平时疏于对村监委会进行指导,对其工作要求不高。对村监委会成员培训力度不够大,频率不够高,内容不够广;对村监委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了解不多,支持不够;对村监委会工作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予以纠正,听之任之,缺乏有效约束其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四)结构失衡、业务薄弱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素质因素。多数村发展新党员不积极,党员队伍严重老化,党组织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这也间接导致了村监委会主任人选的选择范围和人员素质受影响。从我县监委会成员来看,一是监委会成员年龄偏大。村监委主任层面,123名村监委主任中,35岁以下的4人,占2.02%;60岁以上的68人,占55.38%;平均年龄57岁。

村监会成员层面,35岁以下的10人,占1.6%;60岁以上的113人,占31.83%;平均年龄52岁。二是文化程度不高。村监委会主任层面,高中的24人,占14.9%;小学初中的99人,占69.9%。

村监委会委员层面,高中的12人,占15.5%;初中小学的343人,占82.8%。三是具备专业知识的不多。478名村监委会成员,熟悉财务和管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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