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黑除恶的知识?扫黑除恶的内容50字
关于扫黑除恶的知识: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重点是“六个围绕”: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5、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立足监督执纪问责,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7、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领导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8、“软暴力”具体体现: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请问扫黑除恶的内容包括哪些
扫黑除恶的内容有:
1.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暴力贿选,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村霸”、“乡霸”和宗族恶势力。
2.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4.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涉企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5.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7.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等恶势力。
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的内容50字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
2019年5月28日,全国扫黑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截至2019年1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2421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773个,敦促3547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全国尚有涉黑涉恶逃犯4713人。其中,涉黑案件逃犯127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逃犯143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逃犯1999人。全国扫黑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截至2020年4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120个,涉恶犯罪集团9888个,刑拘犯罪嫌疑人388442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67190人,促进了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的改善,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 。2021年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
大会为受表彰、受嘉奖代表颁奖。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受嘉奖干部代表分别在大会上发言。
扫黑除恶十项内容是什么?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 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三年工作的重点
1.2018 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2019 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3.2020 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1.摸线索;
2.打犯罪;
3.挖“保护伞”;
4.治源头;
5.强组织。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 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 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 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组织定义《刑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 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 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八.扫黑与打黑的区别“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 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九.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定义“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 等行为。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十二个方面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 透的黑恶势力;
4.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称霸 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 恶势力;
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 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 以及“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
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1
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扩展资料:扫黑除恶的意义:
1.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2.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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