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不能担任什么职位?什么级别的领导不能裸官
对于裸官子女或者配偶移民出国后,他们是不能够担任党委,人大,政协,法院等部门领导或在其部门工作的,而且一些对国家可能会不利的职位也是不允许裸官担任的,虽然他们没有移民,但不能够保证他们不会将国家的信息泄露出去,造成国家损失,防患于未然,所以党委,政协,人大,法院,以及对国家不利的其他职位都是裸官不能担任的。

裸官
裸官是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背后现象“裸官”现象在一些官员中早已暗中流行。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即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过”,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而事实上,“裸官”如庞家钰未能出逃而落网者,远少于成功出逃者。“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似乎已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心诀”。而成功外逃,则又说明贪官的准备是行之有效的。
最近中央出台政策,裸官不能担任正职这是为什么
规定“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这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有罪推定”。一方面,能说所有的“裸官”都是贪官,都有可能外逃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但事实上,此规定一出,却得到了众人的赞许,为何?实际上,此规定要想执行好,必然会让官员对自己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党政内部的公示,有了公示,就能形成党政内部的监督。相比于此前的不公示,能够做到哪怕些许的公开透明,这都是公众称赞的原因。所以,说白了,此规定的亮点,不在于“裸官”不得任正职的预防作用,而在于信息公开透明的威力,而这,也正是治理“裸官”外逃的根本办法。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规定“裸官”不任正职完全多此一举,真正要依靠的,还是信息公开以及日常化的监督机制。任何事情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不可能一下子突变,对于那些确实存在外逃思想的“裸官”,实际上,将家庭成员移民国外,这本身就是一个信号。移民所需要的巨额花费,从哪里来?移民的目的又是什么?这些都可以成为监督监管顺藤摸瓜的依据。从一个侧面讲,“裸官”不得任正职,实际也是监督缺位的一种退而求其次的无奈规定,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
什么级别的领导不能裸官
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就不能裸官裸官是裸体做官的简称,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之所以出现这种“裸官”、“逃官”现象,总的来说,有六大方面的原因:
1.是由于我们的某些官员信仰上出现了危机。
3.是官员的权力过大,给贪官为所欲为创造了条件。
4.是社会风气不正,导致很多拉贪官下水的“纤夫”存在。
5.是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给了贪官们 “可持续”钻空之机。
6.是大量的贪官被发现后,因为种种关系不被处理或轻微处理,致使“进行中”的贪官胆大妄为、前赴后继。
扩展资料:裸官的危害:“裸官”已经成为威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败坏我国国际形象、动摇我党执政基础的最大毒瘤,从根本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无论对国家,对社会,还是对个人而言,危害都是巨大的。“裸官”们造成了国家巨额经济损失,危及国家安全。
虽然就权利而言,官员有裸体做官的权利。但以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一名官员,要想将家庭转移到国外,没有特殊原因或者寻租贪腐,难度极大。综观这些年披露的“裸官”案件,可以看到,贪腐是“裸官”的一大特征。
中国公职人员什么情况下不得继续担任职务
公务员不得兼职的范围包括以下:不能兼职的种类和范围需要占用公务员大量精力,以至妨碍了公务员正常履行公务;兼职会与公务员的义务发生矛盾;兼职从事的工作是公务员所属的行政机关处理或将会处理的事务;兼职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公正性或不偏不倚;兼职会严重限制将来对公务员的任用;兼职会损害公共行政管理的形象等。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
(三)、
(四)、
(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冀ICP备1301131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