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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形式是什么?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最佳回答2022-11-29

企业分立的形式是:

1、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

2、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企业分立的形式是什么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企业分立形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两种:
1.存续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2.解散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存续分立方式,原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

在实践中常见的公司存续分立是原公司公司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一.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 存续分立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和让产赎股式两种技术方式。 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 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部分资产分离转让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转让给现存的公司,将接受资产的 子公司 的股权分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

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以保持不变。 ②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 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部分资产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现存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


2.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 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 公司法 规定解散。

②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 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 法规 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
二.企业分立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债权人 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 债务承担 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三条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企业的分立也是属于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变更,除此之外企业进行合并的,往往要是考虑到日后经营发展的需要,通常情况下企业合并是为了强强联合,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这一操作来降低企业的各项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话。而我国对企业的分立和合并形式都有相应的规定,各位可以实际了解一下。

企业分立方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以原有 公司法 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

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

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 公司注册资本 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3. 债权债务 的变化。 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 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般的企业分立形式有哪几种?

对于企业分立的形式有以下两种:分别是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是企业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没有改变原企业的信息,被分立的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存在;新设分立是将原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企业,被分立原企业依法注销。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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