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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内容有哪些?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

最佳回答2022-11-28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内容有:

(一)国有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上市,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解散或申请破产;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三)转让股权;

(四)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弃认股权;(五)处置房屋与土地资产;

(六)企业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

(七)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方案;

(八)对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证券投资;

(九)对外单笔捐赠5万元以上计划;

(十)企业中层骨干及以下人员的聘用;

(十一)向公司(集团)以外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

(十二)与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方交易的事项;

(十三)县政府及上级国资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内容有哪些

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使市属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三公要求是指什么


1.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司法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机关和局直单位副科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如下:
1.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2.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3.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5.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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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该事项的规范是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高决策水平并防范决策风险。

什么是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即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通常和“三重一大”一起提的是“三重一大”制度,该制度是指“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一项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为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的一项根本制度,它有利于更好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也更有利于对重大事项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哪些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同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那些事项属于企业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事项是指一般影响公司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像重组、并购等;等事情确定后会复牌。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种: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4.应当报告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6.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7.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9.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0.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1
1.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末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1)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1
2.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1
3.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1
4.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1
5.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
6.中国证监会股票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1
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1
8.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1
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20、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2
1.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
2.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
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
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2
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
6.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重大事项内容来源于网络,出现停牌公告,之后关注公司消息和公告,看看什么是时候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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