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8类民政救助对象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
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防劳动风险,而社会救助的目标则是缓解生活困难。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有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贷款服务皆系和辅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 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容易遭遇生活困境的社会脆弱群体 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 :全民性,权利义务单向性,按需分配,最低保障性。
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分类:分为生活救助,扶贫开发,教育救助,失业救助,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 依据救助的手段来划分:分为现金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以工代赈。 在中国救助对象大致分为三部分人员:⒈三无人员(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 ⒉贫困人口 ⒊灾民 ⒋特殊的社会成员,如艾滋病人。 最低生活标准主要受以下四个因素的影响:⒈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的水平 ⒉一定时期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⒊消费品价格指数 ⒋贫困人口数量第三节: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一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安排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遵循的原则:⒈普遍性原则 ⒉生存保障原则 ⒊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联系的原则 ⒋维护救助者尊严的原则 ⒌法制化,规范化原则第四节:农村五保制度 五保制度:是指针对农村中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弱,残疾人员,由乡、村两级组织负责向其提供提供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保教等五个方面的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第五节灾害救助 灾害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在遭遇各种自然灾害,及其及其他特定灾害事件,并因此而陷入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现金或实物或服务援助。 灾害救助的特征:非经常性、不确定性、突发性和多样性。 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 灾害救助的实践内容包括:⒈救助灾民生命 ⒉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⒊安抚灾民情绪,实施精神救灾 ⒋帮助灾民确立自行生存的能力。
8类民政救助对象
法律分析:救助对象:
一.特定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2倍以内)家庭中的患有12种慢性病(重症)和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生活补贴家庭中的残疾人;非低保且享受民政部门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领取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含“两参人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个人。
二.普通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最低工资标准1.2倍以内的人员等八类。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社会救济的对象有哪些?
(1)无依无靠,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是孤儿、孤寡老人、领社会保险津贴但仍不能维护最低生活的人。
灾害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灾害。自然灾害有旱灾、飓风、雹灾、森林火灾、泥石流、地震、火山喷发、虫灾、疾病等。社会灾祸则是生产中和生活中突发的事件对人身的严重伤害。严重自然灾害及社会灾祸不可完全避免,只能做到减少或减轻,因此灾害救济是一项长期社会保障措施。(3)有生活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仅相当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国民或家庭。包括工资收入过少,不能使每个家庭成员达到法定最低生活标准;有失业津贴的失业者,在享受津贴期满后仍没有找到工作的;有退休养老金的老人,但要供养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或是因为长期患病而支出沉重的。不少残疾人也属于这类救助对象。
社会服务的对象包括哪些
社会服务的对象包括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人、老年人、残疾人、无依靠儿童、贫困者等为对象。社会服务包括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的工作。
是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依靠多元化主体提供服务的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会服务的岗位有:1.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岗位。
2.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等。
3.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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