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与高效原则是什么?精简高效的部门设立原则是什么意思
精简与高效原则是:在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企业的组织机构越精简越好,用人越少越好。所谓最好的组织结构,就是能够保证实现企业任务目标的、最简单的组织结构。显然,机构精简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能够保证企业任务目标的实现,为了精简而精简不符合任务目标的原则;其次才是选择最简单的组织结构,用最少的部门分工、最少的联系环节和最少的人员,完成企业的任务目标。

精简与效率原则是指遵循决策活动的客观规律,科学地设置决策机构和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以达到精简、统一、高效、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的目的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它说明,任何一个决策体制,其机构的设置、层次的划分、编制的规定和人员的配备,都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控制。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 )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它说明,任何一个决策体制,其机构的设置、层次的划分、编制的规定和人员的配备,都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控制。
扩展资料: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精简高效的部门设立原则是什么意思,详细解释
我也是行政管理专业的 不过还没毕业呢 呵呵 我上学期期末考试就考这个了 我是这样写的挺多的 慢慢看 呵呵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改革一直都很有成效,我国的经济发展步伐很快,这为我国打下了很好的经济基础。但是,就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同样地,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我国经济的发展就要求有良好的行政管理机构与之相适应。
1982~2003年,我国经历了五次较大的行政机构的调整,但是却都是陷入了一再膨胀的怪圈内,没有进行实际意义上的大变革,所以一直成效不大。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吸取前五次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当今时代的国情,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而且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也都有转变,尤其注重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职能与机构合理配置,并与机构改革有效结合。一.政府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开始逐步全面展开。随着我国对世界和自身的了解和认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进行,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变化。
经历了慢慢的转变,我国在1992年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正是由于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步步加深,我国实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采取了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的改革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改革了传统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
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关系也是有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和我国经济基础的转变在客观上要求我国政府进行机构的调整和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适应这种变化。经济制度的改革要求政府做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把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企业、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到市场,最大限度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但是我国的政府机构政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许多本应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解决的问题,也是通过设立政府机构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政府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不仅滋生文牍和官僚主义,助长了贪污腐败和不正之风,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负担。这都表明我国现在的政府机构体制与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越来越不适应,这就要求政府机构改变原来政府高度集权的体制。
二.我国实行的政府机构改革2008年开始了第六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次的改革以整合大部门制改革、合理配置宏观调控职能为主要目标,确定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内,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完善公共财政模式,提供更多的公共福利与公共产品。
大部门整合中,国务院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同时,各个地方政府机构也开展来了一系列的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例如,上海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符合中央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要求。
这次机构改革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中央要求与上海实际相结合,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理顺职责关系为切入点,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服务水平为基本要求,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国这次的政府改革主要的就是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积极精简各个部门和办事机构,要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与此同时,必须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在主动协调中形成合力。由这次的政府改革我们可以看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对我国的政府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机构的改革目标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市场要求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能做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力切实交到企业手里,同时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也要提高,整合各办事部门,实行权责统一的大部门机制,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职能。这次的政府机构改革主要解决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体制上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注重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更加体现政府的服务和整体协调机制,建立法制政府。
三.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转变政府职能所谓政府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的职能是根本和核心,而政府机构的建立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发挥政府的管理与服务职能,所以机构是政府职能的载体,最根本的还是在政府的职能。
政府职能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我国的政府以前一直都是管制型的政府,在社会方面,社会的各项大小事必须经其手,形成了“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体制,政府经常性地运用超强制行政手段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在市场方面,政府更是将行政职能用在了企业管理上,政企不分,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我国政府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存在典型的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同时在社会公共服务、文化、政治和经济职能上也存在或多或少的政府职能缺失现象。转变政府职能,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又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政府职能能否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准确,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
这些都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中之重。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我国的各级政府机构都要运用正确的手段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
四.政府职能的定位与转变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政府职能应主要定位在宏观调控引导市场和监督、服务职能。
因此,政府要做到对于经济坚持在市场的主要作用下,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制定经济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控,要注意的是不能依靠行政命令。职能转变中,政府更要充分发挥其服务的角色:第一,要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第二,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政府要加大对市政建设、公共设施、公共交通、邮电通讯、科技、教育、水电及煤气设施与社会管理方面的投入,提高社会公共事业的服务水平;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社会主义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政府更要体现其监督职能,应采取各项措施制止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确保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因此,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与转变要与健全市场机制相适应。
在我国现今将市场作为主要作用的前提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就是要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有规范的市场秩序和主体。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市场机制的建立是相辅相成的,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完善的市场机制,而市场机制更需要政府职能的引导。
五.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
(一)、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制型政府,精简机构,提高政府的效率。而这其中主要的方面—转变政府职能,也是可以更好的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综合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应该做到以下方面才能更好的实现改革的目的,转变政府职能,更是转变政府的形象。
1.更新执政理念。
政府要真正的做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自己的“全能政府”形象,转变职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有效地放权,政企真正的分家。政府也要做到其透明政府的保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保证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行为的知情权。为了更好的体现其透明政府的前提下,政府就要做到责任政府,以法治取代人治,进一步增强的责任意识。
政府各个机构就更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变朝令夕改、任意行政的状况,确立诚信、守信政府新形象。
2.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政府各部门机构要兑现自己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坚持改革的各项原则,坚决做到依法�。
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的原则,作到及时() ()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1.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3.第三十七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扩展资料
1.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2.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3.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4.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宪法的精简与效率原则
简和效率原则 还原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在我国,精简机构,实行机构改革必须做到: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合并裁减部门和机构,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依法设置机构,定岗定员,改变国家机关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等情况;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和推广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述
一.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一过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政权组织 形式和结构形式等,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三.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第二节宪法的保障与监督制度
一.宪法保障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和。
二.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国体和政体
一.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智利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第三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
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我国的政党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爱国统一战线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和取得国家赔偿权。8.特定人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它义务:(1)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
(2)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3)成年子女赡养父母。 第四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
2.责任制原则。3.精简和效率原则。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二节我国国家机关体系
一.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
2.责任制原则。3.精简和效率原则。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精干高效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1.目标任务原则。这是组织结构全部设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因为企业组织设计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战略任务和经营目标。
3.分工协作原则及精干高效原则企业任务目标的完成,离不开企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只有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协作和配合,才能保证各项专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以达到组织的整体目标。
4.管理幅度原则管理幅度指一个主管能直接有效地指挥下属成员的数目。管理幅度的大小,既取决于上级主管的能力和精力,也取决于这个主管所处的管理层次。
5.统一指挥的原则和权力制衡原则统一指挥指一个下属人员只应接受一个领导人的命令。权力制衡指无论哪一级领导人,其权力运用必须受到监督,一旦发现某个机构或者职务有严重损害组织的行为,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制止其权力的运用。
6.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集权是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而分权则是调动下级积极性、主动性的必要组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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