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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木驴刑什么意思?骑木驴是什么意思

最佳回答2022-11-27

古代木驴刑是我国独有的,外国从没出现过,只用于女犯人的身上,专门用来惩罚谋杀亲夫的女性,也是为了给其他女性做个警示。

古代木驴刑什么意思

基本情况

刑具指进行拷讯、拘禁罪犯和执行肉刑时使用的器械,使受刑者在肉体上受到极大的痛苦与摧残。中国古代的刑具与刑罚同时产生,并随着刑罚的变化而变化。无论国内或国外,古代的刑具种类都很多,而且有针对手足、头颈、腰背等不同部位的刑具,还有全身性的和专对女性用的刑具。

古代木驴刑什么意思

拓展资料

传说奴隶制早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汉书·刑法志》)。斧钺、刀、锯、钻、凿、鞭、杖等都是当时的刑具。据出土实物、甲骨文以及古文献的记载,商、周时代已有专用于拘禁罪犯的桎、梏等刑具。“梏”用以扣手;“桎”用以扣足。殷墟小屯出土的陶俑手腕上都带有枷铐,男俑手扣在身后,女俑扣在身前。《周礼·秋官·掌囚》载:“凡囚者,上罪梏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

古代木驴刑什么意思

众所周知古代部分刑法的变态痛苦程度是不可想象的,除了五马分尸、渔网凌迟这些耳熟能详的死刑之外,有些附加刑法的痛苦也是能够直接要人命的,其中就以木驴刑为代表。那么古代木驴刑什么意思呢?实施的过程是怎样的呢?古代木驴刑是我国独有的,外国从没出现过,只用于女犯人的身上,专门用来惩罚谋杀亲夫的女性,也是为了给其他女性做个警示。

那么古代木驴刑什么意思呢?实施木驴刑的时候会把谋杀亲夫的女犯人扒光,把手背到身后绑牢,将圆形木棍插入犯人阴部,宛如骑着木驴,整个过程都是强制进行的,再由押解官兵推着前往杀头刑场,在推动过程中,木棍就会上下快速移动在女性阴部里横冲直撞甚至直捅内脏。

骑木驴是什么意思?

骑木驴是古代惩罚罪犯的刑法,在史料中为男人的刑法 。在小说中就是用于女人的刑法。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该刑法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

木驴是种什么刑法

骑木驴。这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刑法,未见于国外。

骑木驴只限于对女犯施行,而且只限于对谋杀亲夫的女犯,目的是给敢于谋杀亲夫者做榜样。顾名思义,木驴是木头制品,样子像驴,有头有身子,还有四条腿,但是有腿而不能走,不过底下有四个轮子,可以由人推着前进。四个轮子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上连着一根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样子像驴毬,却从驴背上伸出来。木驴往前推,这根驴毬形木棍儿能上下伸缩。

谋杀亲夫的女犯被判处死刑后,立刻被扒光了衣裤,反背双手,被强制骑到木驴的背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驴背上的驴毬插进女犯的阴户里,然后衙役们推着木驴游街。由于偏心轮的作用,木驴向前推,驴毬在女犯的肚子里上下伸缩,直捣内脏。

骑驴是什么样的刑法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这种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扩展资料: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是以刑法适用的情况为标准的划分。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刑法,原则上无论对何人、何事(犯罪)、在何时、何地均可适用,如刑法典。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事(犯罪)或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适用的刑法。如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两层含义:(1)指称两个独立的法律档的关系,如刑法典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2)指称同一法律档内两个规范之间的关系,如刑法264条规定的普通盗窃罪和第127条规定的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80条规定的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确切说他们应当是刑法的普通条款和特别条款关系。

在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上,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3.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这是以规定的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而对刑法(或刑法规范)做的划分。司法刑法又称为犯罪刑法或固有刑法,其规定的行为不仅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且违反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具有道德上的罪恶的刑法或刑法规范。

如刑法中规定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等犯罪的刑法规范。上述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违反了基本伦理道德,古今中外的刑法也基本上都把其规定为犯罪予以惩罚。行政刑法指规定某些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或行政法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使之负刑事责任的法律。

如规定交通肇事罪、偷税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罪的条款;行政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规定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加以制裁的法律,这里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和刑罚。一般认为行政刑法仅指前者,而非后者。行政刑法制裁的是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刑法和行政法处罚某种行为,主要不是因为其具有道德上的恶,而是因为其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有害于社会,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会随着社会管理、运行模式的改变而减弱或消失,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间不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如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投机倒把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与刑法的这种划分相对应,从犯罪的角度在理论上也有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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