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从法律层面来看,定金与订金并不相同。所以消费者在与家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也应看清是“定金”还是“订金”。据了解,“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

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简单讲,定金是担保之意,不可退。

订金则一般被视为预付款,通常指买卖双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为表示诚意,由买受方交付给出卖方的一笔款项。“订金”的效力一般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另行约定,那么钱款可以如数退还。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01 定金和订金区别:两者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而订金一般是习惯性用语。两者功能不同:定金可以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两者数额限制不同:一般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而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未限制。 定金和订金区别有:1.两者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而订金一般是习惯性用语。
2.两者功能不同。
定金可以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交付定金后,如定金的给付方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后拒绝履行合同,则无权力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事先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无约定的,则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是预付款。
4.两者数额限制不同。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而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未限制,完全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在租房,买房的时候,往往都会涉及到定金,如果你没有预先给个定金,有可能房子就会先给别人抢走,可以说,定金是一个担保。 但有时候人们会把订金误认为定金,事实上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只是一种支付手段,没有担保性质的。在商品房交易的过程中,购房者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贷前,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并且该定金要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而定金是可以被购房者用来抵作价款或者直接收回的。但要记住,不要因为贪方便而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争执,该定金是不受法律保障的。 那么订金又是什么呢?实际上订金具有的是预付款,它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吃亏的,往往有些开发商就针对购房者这点无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把定金改写成订金。 虽然说就一个字的不同,可它们之间偏偏就存在一种异同。
同就同在如果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他是无法要回定金或者订金的,等于直接给了开发商。 不同在于,如果签订的是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他是要返回双倍定金的;但如果签订的是订金,开发商违约了,开发商是不需要返还订金的,如果遇到价高者,开发商可以随时违你约。 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是哪种金,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存在下列情况,购房者可以要回定金。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
1.手段不同。定金属于一种担保手段,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
3.数额要求不同。法律上对支付定金的数额有限制,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则是由当事人约定。
4.支付的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一.法律上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二.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我们说适用定金罚则,这里是指的定金,而不是订金。也就是说订金并不是法律中的术语,一般当事人做出订金约定,这都是基于双方的合意,在法律上面并无相关的规定,因此定金条款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定金就不同了,虽然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但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和约定数额标准不同。
1.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的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订金则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3.法律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约定数额标准不同定金约定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而订金的数额则由当事人约定。注意: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
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都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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