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主要有什么作用?司法解释有哪些作用
司法解释主要作用有:
第一,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和原则性的规定以具体内容。
第二,法律解释适应变化的新的社会情况。法律调整应当与社会现实相协调,应当随社会的发展而赋予某类行为以相应的法律意义,作出适合社会发展的评价。
第三,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其中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通过解释,统一认识,正确司法。二是为统一审理标准,针对某一类案件、某一问题或某一具体个案,就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而作出统一解释。
第四,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
第五,通过解释活动,弥补立法的不足。由于种种原因,在法律实践中,曾经存在过法律没有规定、立法前后不一致、立法不配套、实体法与程序法不一致以及立法滞后的问题。最高司法机关对这些情况所作的司法解释,对弥补立法之不足、保证司法工作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广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和诉讼程序中对法律的阐释,狭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制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司法解释是否是我国法律的渊源?它在我国的法律中起到什么作用?
司法解释不是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形式。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审判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审判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是办案的依据。检察解释,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我国,法律渊源只包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宪法、立法法、民法、刑法、单行法律、港澳基本法等全国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二.省或有权立法的市一级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省级、市级地方性法规。
三.国务院制定的条例。
四.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五.省级和有权市一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批准直接适用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例如国际公法领域的国际性犯罪。目前总计以上六类主体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我国法律渊源。
司法解释不属于立法,也不是法律渊源,而是对法律适用具体问题的解读,其规定不得超出被其解释的法律的应有范围,不得创设新的规定。
司法解释有哪些作用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相冲突的时候的适用做出的说明,因为法律是条文,是写在纸上的文字,从制定出来便具有了滞后性,同时相应于社会的千变万化法条也具有相对僵硬的特性,往往不能涵盖所有现象,或者发生由于立法技术问题导致法条中不同的条文在适用同一法律问题的时候出现的矛盾现象,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便需要司法解释来做出说明,如何适用法律。 补充法律的不足 和一些突发性事件广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和诉讼程序中对法律的阐释。
第一,司法解释是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最高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的需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现行的成文法所作的解释。 第二,司法解释是“解释”而不是立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立法权由法定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是纯粹的创制法律;而法院是司法机关,行使的是审判权,其职权决定了它只能解释法律,而不可以创制法律。解释法律应当有对象,也即有被解释的法律规范存在,应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对其加以理解和说明。第三,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即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对本案当事人及其与案件有关的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大概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解释就是法律。
司法为什么要解释?
司法解释就是依法有权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法律即使再完备,也难以避免“法律漏洞”现象。
实际上,由于法律规则乃是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归纳、总结而作出的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因此人们对规则的含义常常有可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而每一个法官在将抽象的规则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时候,都要对法律规则的内涵及适用的范围根据自身的理解作出判断,而此种判断实际上就是一种对法律的解释。更何况成文法本身不是完美无缺的,而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因此,法律解释对任何法律的适用都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司法过程中,更需要对法律规范作出明确的解释,从而正确地适用法律和公正地裁判案件。司法解释的作用有:
1.司法解释是保障法院严格执法的手段。
2.司法解释是对法官自由裁量的合理限制,也是保障公正裁判的重要内容。
3.加强司法解释是法律不断完善的途经。
司法解释是否属于我国法律渊源
司法解释不是法律渊源。司法解释的作用主要是把法律规定容易有歧义者清晰化、明确化、简明化。
法律分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形式。在中国法律渊源只包括,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宪法、立法法、民法、刑法、单行法律、港澳基本法等全国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二是省或有权立法的市一级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省级、市级地方性法规;三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四是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五是省级和有权市一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六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批准直接适用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例如国际公法领域的国际性犯罪。目前总计以上六类主体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国家法律渊源。国家司法解释具有实质上的规范效力,客观上有很浓的立法色彩。这是社会事实,首先要认识到,司法解释权来自于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加强司法解释权的决议,在实际生活中使法律更具有适应性和适用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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