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秘密文件资料要履行什么手续?销毁秘密文件
销毁秘密文件资料要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绝密级文件、资料由机要室统—回收集中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销毁。销毁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密件,应经本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

销毁时要确保秘密载体的内容无法还原。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采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决定销毁的密件,应当及时销毁。不能及时销毁的,应当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不得随意搁置、堆放,不得私自留用。

销毁秘密载体时,应当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决定销毁的密件,在销毁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理,逐件填写“销毁密件清单”,报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销毁秘密文件资料要履行什么手续
销毁涉密载体应当遵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国家秘密信息不被销毁。密级机关单位不予处理或者不同意的,承办人应当按照争议主张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提出保密意见,由保密责任人审核,报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报有权确定相应密级的保密行政部门确定。
对保密文件、资料的扫描,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国家秘密载体销毁需要以下程序,机关单位与企业秘密文件销毁程序可参照执行: 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 销毁时要确保秘密载体的内容无法还原。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采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销毁秘密载体时,应当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秘密载体必须送保密工作部指定的单位销毁。(一般单位或企业没有指定的单位,确保执行以上三点即可)【拓展资料】所有分类载体不得私自销毁,不得作为废品出售。
销毁涉密载体应当遵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国家秘密信息不被销毁。”“不能”是指承运人销毁后形成的残留物上没有可以阅读的机密信息,并且利用现有的技术措施无法回收。销毁涉密载体的基本程序:机关、单位在销售前,应当认真履行清查登记手续,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用场所。
产品发运销售时,应分类包装、安全运输,并派专人现场监督销售。需要注意的是,保密载体必须送专业销毁机构,由保密行政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禁止送其他单位销毁。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机关和单位会有少量高级别涉密载体,需要立即销毁。他们可以自己组织破坏。必须严格履行清查、登记、审批手续,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机构自行销毁使用的设备,应当经安全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销毁秘密文件,资料要履行什么手续
国家秘密载体销毁需要以下程序,机关单位与企业秘密文件销毁程序可参照执行:
1.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
2.销毁时要确保秘密载体的内容无法还原。
3.销毁秘密载体时,应当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4.秘密载体必须送保密工作部指定的单位销毁。(一般单位或企业没有指定的单位,确保执行以上三点即可)扩展资料:销毁
1.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必须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厂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3.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4.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5.用于记录秘密载体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必须由保密员妥善保管。
国家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 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因工作需 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的管理,规范强涉密载体回收销毁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条例
一.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记载存储的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等各类物品。
二.涉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经审核留存、存档外,其余的都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三.各处室领导为销毁涉密载体的审核人,各处室兼职保密人员为清理涉密载体的经办人,学院领导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保密员负责清理。
四.涉密载体应当每半年清理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送学院办公室,由机要人员签收集中统一保管。
五.办公室对清理回收的涉密载体,应当及时派专车、专人送到市委办公室进行销毁。
六.销毁涉密载体的登记、审批、交接、销毁等环节的记录资料,机要室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七.禁止未经审批私自销毁涉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涉密载体;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作废品出售;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送外单位销毁。
八.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的,应当按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涉密载体印制和销毁管理的通知 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各区属国有公司党组织,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涉密载体印制和销毁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现将加强涉密载体印制和销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发布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资质单位名录的通知》(渝密发〔201
5.�25号)、《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发布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单位名录的通知》(渝密发〔201
5.�19号)、《关于开展涉密载体集中销毁工作的通知》(渝密办发〔201
4.�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涉密载体的印制、销毁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绝对安全。
二.实行分级管理,规范印制涉密载体 《实施条例》规定:“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各单位、部门在委托印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根据涉密程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环节的安全保密。
(一)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单位: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应选择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市内甲级资质单位详见附件1) (二)机密级及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单位: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应选择具有甲级、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乙级资质可在本市范围内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若选择市外乙级资质单位,该资质单位应经市保密局审批同意。(市内乙级资质单位详见附件2)
三.认真清理登记,集中销毁涉密载体 《实施条例》规定:“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一)销毁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信息的载体,包括:
1.涉密的文件、资料、图纸、试卷;
2.经鉴定已超过保密期限、无保存价值、确需销毁的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3.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
4.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生产中产生的涉密或属于内部文件、资料的废页;
5.已过期或作废的各种有价证券、无价证券、票证,禁止流传的书籍、杂志和印刷品;记载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胶片;
6.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
7.处理过涉密信息,并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
8.其他按规定应销毁的载体。 (二)销毁地点:重庆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江北区五里坪港城东路(港城工业园A区),港城工业园派出所对面。涉密载体销毁工作联系人:孟建东(联系电话:6711670
9.13452174772)服务中心于2014年9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接收待销涉密载体(纸、光电磁涉密介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收。 (三)有关要求:各送销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定期组织专人专车送销涉密载体;送销前须电话预约,送销时须出具填写完整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的涉密载体销毁清单(一式两份,表格详见附件
3.4),否则,服务中心拒绝接收待销涉密载体;送销人员应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完成涉密载体交接手续,并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示在指定监销工位履行现场监销职责。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近期区委保密办、区国家保密局将开展全区保密综合检查,涉密载体印制、销毁情况将纳入到检查范围,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开展涉密载体的清理,做好登记工作,对不需要长期留存的涉密载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集中销毁。若存在委托非资质单位印制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采取有效 措施 ,确保国家秘密载体不流失,不泄露。今后区委保密办、区国家保密局还将不定期的对各单位、部门委托印制、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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