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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什么?什么是政府职能转变其根本途径是什么

最佳回答2022-11-22

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政府职能转变,不仅包括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还包括政府行政职能方式、政府职能的重新配置以及相应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其中,政企分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也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能否成功的必要条件。

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什么

政府机构和生产经营的企业分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机构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脱钩;二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让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权由专门的组织来行使,从而减少政府机构通过资产纽带对企业单位直接干预,保证企业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自主决策,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什么

政企职责分开是指将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对经济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能同企业对生产经营进行直接经营管理的职能分开。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过去由于长期政企职责不分,企业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独立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能力。1984年10月2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什么?

转变政府职能的根本途径是: 实行政企分开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作用、功能的转换与发展变化。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对哪些事务负有行政管理权责,管什么,管多宽,管到什么程度),管理角色(主角、配角等)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等。

政府职能的转变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一个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的政府,不仅会加重财政负担,增加政府成本,而且导致效率低下,远远适应不了行政管理现代化的要求。经济想要加速发展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建设廉洁政府,就要充分认识政府在反腐败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设,真正树立起廉洁行政的形象。要在制约行政权力上下工夫,建立起有效的廉政制约机制。

在公务员收入相对不高,而又面临市场经济种种利益诱惑、物价频频升高的情况下,要从制度和配套措施上形成保障公务员廉洁行政的机制。同时,必须保证每一个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广泛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特别是来自人民群众的舆论和批评监督。建设高效政府,首要的就是精简机构,建设精干的强有力的政府系统,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人才脱颖而出; 要下放权力,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既要加强宏观调控,维护中央的权威,又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建设高效政府的另一方面就是杜绝官僚作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还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体现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强化市场监督职能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还十分薄弱,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垄断严重,加上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骗税、走私等,建筑领域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严重。 为此,必须建立现代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新秩序。首先,要加快有关市场规范的法律法规建设,比如尽快出台反垄断法,采取法律手段打破行政垄断,防止企业相互勾结,形成价格联盟,损害消费者利益;其次,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从严治政,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击各种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再次,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与政府维持公平市场秩序密切相关,在实施政企分开改革的同时,要建立独立的监管委员会,将政府决策职能与监管职能分开,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责之一是宏观调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政府“越位”的现象普遍存在,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管得过多过细。特别是不合理、低效率的项目审批制度,已成为影响我国投资环境、影响企业竞争能力的严重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只有摆脱了大量微观审批事项的政府,才能够研究超前性、深层次的战略性重大问题,才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 加快审批制度的改革,一要搞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和审批范围;二要缩短审批环节和审批周期;三要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四要明确审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对审批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五要改革审批部门普遍存在着的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现象。


四.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实现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 微观管理,指政府站在出资者立场上,依靠行政命令、参与企业治理结构或直接介入市场的方式,对微观经济主体实施的一种直接管理,主要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对公有制企业的直接管理活动。宏观调控,指政府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作所进行的“控制”或“调节”,它是政府通过调整其所掌握的某些经济变量(如财政支出、货币供给),来影响市场经济中各种变量的取值,从而影响私人经济部门行为的政策过程。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政府垄断一切,宏观、微观一把抓的弊病暴露得更加充分。今后,政府应该减少对经济主体的直接管理,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手段,以更灵活多样、更讲究效益的方式进行宏观调控。

凡是企业和个人能够做好的事情,政府就不插手,凡是市场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尽力为其创造有利条件。即使在“市场失灵”领域,也要考虑是否需要政府发挥作用,政府发挥作用是否有效,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只有在不仅需要而且能够做好时,政府才进行干预。
五.切实转变政府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就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根据世贸组织要求,政府要保证法律法规在全国的统一实施,有比较完善的依法行政体制,政府行政过程应当是透明的、可预见的、公开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摒弃陈旧的管理方式,严格依法行政,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从随意裁决转向依法办事。其次,要公开。

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的一个基本方法。各级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再次,要推行管理信息化。

尽快实现政府管理信息化,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强政府各级机关及各级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也有利于政府与内外商人之间的联系和方便商人们办事,使行政管理更准确、快捷地实现互动。
六.加强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不仅要把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结合起来考虑,而且要更多地考虑国际因素。加入世贸组织,既为我们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我们提高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此,必须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与合理利用,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全面加快资源调查、规划和管理,不断提高对资源的保护,深化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做到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依法保护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把国土资源的管理、利用与开发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强水利建设和对水资源的管理。
七.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的政府 建立服务型政府就是要确立服务理念,树立服务意识,当好人民公仆。

新形势下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为企业发展和各类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应通过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企业及人民群众干事创业提供优质到位的服务;通过不断完善硬环境、优化软环境,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继续推进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机构改革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与政府职能转变同步进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行政机构改革,至今已经取得了不少进展,但转变政府职能仍然是一个努力的目标,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它。

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许多领域要同国际接轨,要按国际惯例办事,政府行使其职能(尤其是经济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等必须相应地不断做出新的调整。我们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近期目标,循序渐进,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什么是政府职能转变其根本途径是什么

(1)所谓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作用、功能的转换与发展变化。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对哪些事务负有行政管理权责,管什么,管多宽,管到什么程度),管理角色(主角、配角等)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等。

其要点有三:①政府的职能和企业的职权分开。②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经营职能分开。③政府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职能和企业自主经营职能分开。

转变政府职能的根本途径?

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 政企分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也是当前中国政府机构改革能否成功的必要条件。 1.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与企业的社会职责的分开。

(2)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是分离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3)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开。在政府内部,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必须分开,同一政府机构不能既承担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又承担行政职能。

2.政企分开的主要措施 (1)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2)大量裁减专业经济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发展社会中介组织。(3)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式。

(4)完善企业所有制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和完善新型的政企分开的融资投资体制。

简述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三个重点方面

重点方面:(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的职能从一个重心转向另一个重心。在现代社会,政府职能的重心应该是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

北京大学周志忍教授认为,新世纪政府职能转变的侧重点不再是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而是深入到政府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现代社会政府管理事务的方式主要是是经济性、法律性、间接性的。【拓展】职能转变意义:自从我国社会主义新中国诞生之后,我国的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渐次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政府职能也由深层次的单一的直接经营职能向浅层次、完善的职能发展。要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要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经验,从内容和方式上改革政府职能,尤其是政府经济职能更为重要,目的在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从而提高管理经济的有效性。

具体意义有:1)转变政府职能,是实现职能体系合理配置的根本途径,只有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才能实现政府职能体系的合理配置;2)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才能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3)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才能更好的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4)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显得更为重要。

如何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转变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从社会结构调整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发展的规律进行考察,社会结构变迁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动因,而与之相适应的政府职能转变,将成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性资源。

经济形态更替是社会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社会结构是社会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的一种基本方式,而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精神领域的有机结合则构成了社会结构的基本框架。从理论上讲,一切社会中的“三大领域”应该充分体现各不相同的轴心原则,进而发挥各自的社会功能并共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经常存在着一个支配着其他领域的“中心领域”,从而造成了一种诸领域以该领域为中心的紧密结合状态,即社会领域的“合一结构”。与此相对应,在一种比较宽泛的范围内,诸领域保持着各自独立、相互作用的关系,这就形成了社会领域的“分离结构”。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上,“三大领域”的关系组合将形成不同的社会结构方式,而决定该社会结构方式的决定性因素,主要取决于经济形态,即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实际状况。同时,在社会结构方式形成和调整过程中,一般将呈现出两种变化形态,一种是“中心领域”从社会中的某一领域向另一领域转移;另一种则是“中心领域”对其他领域限制程度及其关系均衡的变化。在非市场经济社会中,由于分工不发达,人们以分散方式从事生产并自给自足,无法形成把社会个体联结在一起的经济纽带,因此社会秩序的形成不可能依靠经济的力量,而只能依靠超经济的政治强力和意识形态的作用去整合分散的个体。

在这种整合方式下,承担着社会整合功能的政治活动不仅获得了显著的中心地位,并且使这个社会形成了以政治为“中心领域”的“合一结构”方式。在这种领域合一的社会结构中,政府职能主要集中在政治统治或政治领导上面,而社会的公共管理只是从属于政治活动的一种补充。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将更为迫切,但是在以政治活动为“中心领域”的强制状态下,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不可能按照其内在要求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进而必将在本质上折射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冷漠与无助,以至于造成损害政府自身形象和散失政府实际功能的客观效果。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分工的实现和发展造成了社会个体之间的高度依赖性,任何个体都离不开社会而存在,无论是经济活动还是人际关系,都实现了高度的社会化。于是,分工与交换造就了把社会个体联结起来的经济纽带,进而使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以往只由政治活动起主要作用的社会整合功能。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变化为使过去那种单元板结的同质性社会解体提供了条件,政府更多地指向政治领域的倾向及其政治领域对于其他领域的强势地位开始相对弱化,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不再简单地依附和从属于政治活动而得到不断的孕育和成长。

因此,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政府职能及其角色的定位,充分体现在对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职能的成长之中。在社会领域“分离结构”状态下,市场经济要求现代政府在本质上从政治权力的统治者转变为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者;而在政府职能的结构上,则要求它从维护政治统治转向全面履行社会公共管理。社会结构变迁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动因研究政府职能转变的视角是多样的。其中一部分人认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应主要体现在经济职能方面,具体表现为对经济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的彻底改革。

我们不能认为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特征,即高度集权和计划管理,特别是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政府直接掌握着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企业完全依附于政府并且成了政府的附属物。在这种政治领域对经济领域进行强力控制的条件下,企业效率低下而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这一实际出发,人们自然要求把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

但是,在对以上社会结构变迁和调整的一般性考察中,我们发现,从政治领域对经济领域控制程度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领域结构变化的角度来理解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更为接近整体性的客观现实,而且对于政府把握其职能转变的总体方向,具有更加重要的宏观指导意义。因为,以政治为中心的“领域合一”向“领域分离”的发展,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趋势,而社会领域分离的程度则取决于经济领域中市场经济对社会秩序重建的能力及其影响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职能转变的决定性因素应该从社会领域分离的动力机制中去寻找。只有这样,才能使现实政府正确选定职能转变的目标,确定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范围和强度。

在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趋势下,由于政府及时放松了对经济领域的过度干预和严格控制,因而有效地促进了社会领域的分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我们已经充分地看到,在我国现实社会中,不仅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精神领域之间拉大了距离,使它们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且各个领域开始更多地去追寻属于自己的目标,使得各自的价值原则更趋独立。社会领域的相对分离,决不是要求政府在职能行使方面从过去更多指向政治领域而转向现在更多指向经济领域,而是要求政府在实现由社会控制转向社会服务这个重大转变的基础上,对社会的不同领域进行职能定位,妥善处理好不同领域之间的职能分工,有效地培养社会的自治能力,进而在社会公共事物管理中加强现实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

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本质意义,就是要保证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以至社会诸领域之间的健康关系,以形成相对独立、互为作用,共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动力性资源。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从一个方面表明了现实政权力图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政治结构与文化结构的迫切愿望。我们必须把社会各个领域发展体制的系统配套改革,作为现实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亦即要根据社会各领域互动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提出和确定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发展目标,真正建立起符合各自规律的发展体制及其有利于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运行机制。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现实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力推动下,一个积极活跃而又强大的公民社会一定会在世人面前更加充分地展现出来。政府职能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性资源以上分析表明,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既需要理性设计的推动,又需要政府行为的重新建构。有专家认为,从领域分离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发展规律来看,领域之间的分化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调整重构,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需要和根本动因,而政府职能转变则是社会结构调整重构及社会系统互动发展的重要方面和自然历史结果。过去,我国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越位”就是政府直接管理经济事务;“缺位”就是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没有充分发挥;“错位”就是政府微观事务繁忙、宏观统筹不力。解决这“三位”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使政府把制定和运用政策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把政府的注意力转到主要为社会和市场主体服务以及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充分发挥政策在管理经济和服务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要把相当部分的行政业务从行政执行领域中分离出去并让渡给社会,一方面为自己“减负”进而实现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提高社会自治能力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这种重大转变,关键在于政府向社会适度分权。政府主动“减负”与向社会分权,一方面充分表明结束“大政府小社会”的时代已经到来;另一方面,也向我们提出了“大社会”如何构建这个崭新课题。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大社会”是凸现公民价值与权利的民主社会,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一个具有现代精神的社会,还应该是一个倡导公民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的社会。公民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既不是自发形成的,更不能用虚幻的强制的共同体主义的主张来提供补偿,这种“共同意识”必须纳入规范性和机制性的社会实践的框架之中,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依靠机制诱导而非靠行政强制的时代。

所以,选择提高社会自治能力的实现途径,必须创造出形成这种“共同意识”的机制与条件,进而激发公民更多的投入、更多的参与、更多的共同行为,使政府与社会及公民之间形成一种以责任、妥协、宽容为特征的平衡和互动的状态。这种机制及其状态的形成,需要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起一个宽厚的中间层,即一个能够提供制约和纠错功能的健全的公共领域。这个领域是一个具备成熟与完善的社会自治组织的系统,这些组织具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它们依靠法治来实现维护公共权益、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目标。

尤为重要的是,法律划分了公民社会与现实政府各自的活动领域,不允许政府随意干预公民社会的内部事务,以保障由众多民间自治组织形成的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的自主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既是政府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重要载体,又是实现政府转型和再造的微观社会基础。然而,当这种机制形成以后,这些民间组织在社会上就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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