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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是什么意思?按劳分配为主体

最佳回答2022-11-21

按劳分配的意思是: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按劳分配是什么意思

按劳分配举例

在同样条件(公有制)下,8小时内甲生产10件产品,乙生产20件,若产品质量相同,乙的工资高于甲;同样条件下,甲工作10小时,乙工作8小时,二人效率相同,甲的工资更高。

按劳分配是什么意思

按劳分配正名

1、明确按劳分配的性质。这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不但不会产生资产阶级,而且是最终消灭一切剥削形式的重要条件。

2、肯定按劳分配的作用。它体现了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利益相结合,是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平均主义是小生产的产物,是小资产阶级的空想社会主义。

3、承认按劳分配的多种形式。工资、工分、奖金、津贴等。

什么是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按资本要素分配

按劳:即按社会劳动时间价值分配,注意区别劳动和社会劳动。按生产要素:即按包括劳动在内的使生产顺利进行的要素比重,分配生产成果。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什么意思?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含义:按劳分配即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后,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总而言之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做了多少事情即能够得到多少酬劳正如在工厂做工一般。


2.将劳动者的劳动与劳动者的收益相挂钩,促使劳动者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而不断努力,努力提高科学技术努力学习先进的理念,最终使自己的技能不断提升,促使整个社会的劳动者的技能不断提升,最终实现社会的进步。
3.体现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按劳分配为主体即自己做了多少则能够得到多少,每个劳动者只要积极投入到劳动中就能够得到与自己劳动相匹配的报酬,不像封建地主时期的剥削制度,封建地主对劳动者的残酷剥削一般,这种剥削制度造成贫穷与富裕严重的两极分化,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什么意思

这是经济学中的分配方式问题,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等是近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得出的产物。按劳分配指的即为按劳动所得分配生产资料。

并存即是允许其同时存在,但强调第一种的主体性。

简述按劳分配的内涵及其客观必然性。

按劳分配的内涵及其客观必然性按劳分配理论是马克思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按劳动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理论设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由于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物质财富还没有达到充分涌流的程度,劳动仍然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未能实行按需分配,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在社会总产品中由社会做了各种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和思想,我们对按劳分配的含义和客观必然性可以做以下的概括和理解。
(一)按劳分配的内涵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以劳动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在商品经济中表现为货币收入)的分配方式。它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1.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只能以劳动为尺度,而不能以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和其它条件为尺度;2.每个劳动者应分配的个人收入的多少,取决于他为社会提供的劳动进行社会必要扣除之后为个人劳动部分的多少,多劳多得,少劳少得;3.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劳动者能够分到的消费品也将逐步增加。按劳分配通行着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

所谓等量劳动相交换是指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量,经过为满足社会和集体需要的必要扣除之后,同社会分配给劳动者的个人消费品所包含的劳动量是相等的。
(二)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原则,是由下列经济条件决定的。

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生活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主要是指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和支配,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是主体,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决定劳动成果也应归劳动者共同所有。

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另外,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所给予社会的,所能进行比较的,只有他们的劳动。劳动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也就成了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依据。

同时,生活资料的按劳分配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是对按资分配的否定,没有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失去了其经济意义,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就不能实现。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其意思只是说明,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根本谈不上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但是,仅从公有制本身还不能充分说明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因为,公有制下也可实行平均分配,也可实行按需分配。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已非原始社会可比,而又远非具备实现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条件。在这种条件下,除了以劳动作为尺度外,不可能有别的选择。其次,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劳动分工的存在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三大差别的存在,不仅束缚了劳动者的全面发展,而且也引起劳动差别的长期存在,这种差别在分配上应予以承认,并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反映出来,要求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再次,劳动是谋生手段也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劳动者不可能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人们要把劳动看作获取收入、维持生活的手段。因此,人们要把劳动同收入联系起来。最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终极原因。

恩格斯曾指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生产的社会产品数量有限,能够用来分配的个人消费品也是有限的。因此,只能采取对全体劳动者来讲都比较公平的方式,即按劳动者为社会提供劳动量的多少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并以此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按劳分配和雇佣劳动的区别

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为;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权利义务及国家对其的干预程度不同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

调整其权利义务法律是介乎公私法之间的混合法西方法学界称之为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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