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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最佳回答2022-11-21

党员的权利是: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党员的义务是: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

扩展资料:党的七大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有四项规定:一是努力地提高自己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二是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三是为人民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四是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这些思想、纪律、作风、业务等方面的规定,反映了革命年代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具有鲜明的革命色彩。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用简短的话说哈

党员的义务包括:
(一)认真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党员的权利包括: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扩展资料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党员的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中国共产党把中华民族的责任意识提升到了新的境界。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责任观的出发点和归宿。

党章规定党员的八项义务为:一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是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是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七是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是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八项基本权利和八项基本义务是什么

党员享有八项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拓展资料: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

一般政党都重视吸收、挑选和培训党员,并依靠党员开展活动,以实现该党的主张。各类政党和各国政党的党员资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资产阶级政党一般对党员的资格、活动、入党和退党要求不严,党员的队伍不稳定。如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入党者不需要申请,也不交党费,不过组织生活,只根据他在总统初选中声明选哪一个党的候选人来确定其党籍;在选举后一星期由政府据此编制出每个党的党员统计表。

由于两党本质一致,所以选举人可以在每一次选举时随意变换自己的党籍。除这种一般党员外,也有有组织的固定党员,他们按一定手续入党,积极参与党务活动,在4年一度的选举中必须保证本党获得若干选票,如果叛党要受党纪制裁。英国保守党、工党比之美国两党较为严格,党员入党须履行手续并按期交纳党费,但是平时不过组织生活,主要在几年一度的议员竞选和平时的议会斗争中为本党效力。工党除了个人党员外,还吸收各产业、各地方工会和合作社作为集体党员。

法西斯主义政党对党员有特殊要求。德国纳粹党首领A.希特勒就提出"领袖原则",要求党员绝对服从元首,绝对信仰法西斯主义和所谓"民族社会主义",在这个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入党。20世纪80年代,非洲一些实行一党制的国家,如扎伊尔、马拉维和多哥的执政党,规定全国所有成年公民均为该党党员。

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般由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为保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必须对党员严格要求。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建立时,K.马克思和F.恩格斯积极参与制定的盟章规定,盟员的条件是:生活方式和活动必须符合同盟的目的;具有革命毅力并努力进行宣传工作;承认共产主义;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并必须把参加其他团体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必须获得支部的一致通过,才能被接收为盟员。每一盟员应缴纳盟费,接收盟员时要保证尽盟员的一切义务;凡不遵守盟员条件者即行开除。

19世纪60年代以后在欧洲许多国家建立的第一批社会主义政党重视吸收党员,但是在议会合法斗争的条件下对党员要求不高,不要求党员参加党的某一个组织。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1903年的"二大"制定党章时,在是否以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作为党员的必要条件这一问题上发生争论,在В.И.列宁的坚持下,大会通过的党章第1条写明:"凡承认党纲、在物质上帮助党并在党的一个组织领导下经常亲自协助党的人,都可以作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员。"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后,对党员的要求更高。1919年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开始设预备党员,规定"凡志愿入党的人,都必须经过预备期,其目的在于使预备党员切实了解党的纲领和策略,考察预备党员的个人品质"。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对党员有明确的和严格的要求。从1927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党章中即把"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作为党员条件之一。从1923年起设候补党员,劳动者候补期3个月,非劳动者候补期6个月;1927年起劳动者无候补期,非劳动者候补期3个月;1945年起候补期工人、贫民为6个月,中农、职员等为1年,其他社会成分者为2年。

1956年起,候补党员改称预备党员,预备期统一为1年。1969~1977年取消预备党员的规定,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起恢复预备党员和预备期1年的规定。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第 1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队、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还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有几项、内容怎样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党员包含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扩展资料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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