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体是什么?我国国体是什么
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就是国家本质,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掌握国家领导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1、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平等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我国宪法第二章确认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
3、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我国的国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党的二大提出了中国革命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中国革命应该分两步走,首先要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任务,在取得新民主义革命胜利后再进入到社会主义,最终要实现共产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探索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为新中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我国国体是什么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国体,就是我国的国家性质。
具体的说就是哪个是统治阶级哪个是被统治阶级。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政体是国家统治阶级以何种形式组织政权,就是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扩展资料:国体归根结底是由统治阶级决定的。
因为国家总是那个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需要借助手中掌握的国家机器,巩固有利于自己的经济基础。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导致社会生产方式改变时,国体迟早会随之改变。
例如资产阶级革命使封建主阶级专政转变为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革命使资产阶级专政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等。在同一类型的国家里,由于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不尽相同,也可能出现多种模式的国体。例如资产阶级国家,有的可能是大资产阶级专政,有的可能是中产阶级专政,有的可能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的联合专政,等等。
工人阶级领导的政权也是如此,有的是无产阶级专政,有的是人民民主专政,有的是工农民主专政等。
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扩展资料:人们民主专政特点: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由于受国内外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被激化。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它明确地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社会基础;在实践上能使人们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防止只强调专政而忽视民主或只强调民主而忽视专政的片面性,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分别是什么?
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即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宏观架构,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政体由国体所决定,与国体相适应。因为具体的情况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以有不同的政体。如科学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都是无产阶级专政,政体则可以是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不同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也是其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分别是什么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政体,即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宏观架构,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 。扩展资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一个国家的性质是这个国家的国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这个国家的政体。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和奋斗的结果。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整个国家机构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和运转。
这就是按照法定的程序,由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其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各个国家机关以及中央与地方合理地划分职能,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国家权力既避免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扯,从而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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