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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遮挡阳光怎么办呢

最佳回答2022-10-31

夏天,住在租房的的顶楼热死了,没有空调,怎么办?有没有办法不那么热??

1、温控智能玻璃。据人民网报道,给房子安装温控智能玻璃可以实现自助调控室内温度和亮度。

温控智能玻璃可随室外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控制可见光和红外线的透过率。

室外光照强、温度高时,玻璃会自动变暗;室外光照不足,温度低时,智能玻璃又可以呈现完全透光的状态,给室内吸收更多的光照。2、种植植被,扩大绿化面积。盛夏之时,在太阳下站立与在树荫下站立的体感温度是完全不同的,有时甚至有3~6摄氏度的差值,因此,千万不要忽视绿色植物的作用。3、可以买一台空气循环扇,通过空气动力学的技术,让室内与室外空气形成立体交换系统,房间送风稳定,空气循环扇利用空气动力学原理形成强劲的龙卷风柱,通过折射,产生室内对流,从而形成清新舒适的空气循环效果。

扩展资料:夏季防暑注意:1、电扇吹得过久会破坏出汗的均衡状态,使人感到头痛、头昏、腿酸手软、全身不适,严重者还可能诱发其他疾病。盛夏之夜开着电扇入睡,更容易受凉。尤其老年人和儿童更应注意。

2、夏季昼长夜短,气温高,人的新陈代谢旺盛,消耗量也大,容易疲劳。加上夜间炎热,睡不安稳,导致睡眠不足。因此,中午睡上一二个小时,对健康大有裨益。

可使身体各系统得到休息,也是防止中暑的一项好措施。

房子阳光被遮挡,如何补偿?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赔偿数额要看对你们家的具体影响而定,以双方都能接受为原则。《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你可以要求赔偿。挡光赔偿标准不同城市具体规定不一样,具体以当地规定为主。变压器距离民宅5米以上则为安全。以长春市为例:根据《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新建建筑降低周边生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数,给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的空间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但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与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协商,可以给予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一次性经济补助。

补助金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补助金额=每个窗户面积×降低日照时数×补助标准每个窗户面积(平方米)和降低日照时数(分钟)的计算以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提供的数据为准,补助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每分钟。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第六节第十三条规定,10kv的变压器安全距离是1.5米。

房屋被新建房子采光挡了怎么办?

建设单位与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协商,可以给予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金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补助金额=每个窗户面积×降低日照时数×补助标准。

每个窗户面积(平方米)和降低日照时数(分钟)的计算以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提供的数据为准,补助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每分钟。

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

因为“采光侵权”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也是越来越多,业主为了被剥夺的采光权,一次又一次的与开发商和非法搭建者改建者对簿公堂。一、采光权之保护《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同的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法》第四十条,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属于规章的有《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另外,还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此外,在地方法规、规章中也存在大量有关采光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以保障居民的采光权。由上述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公民的采光权,公法与私法均作出了规定。

从公法的角度讲,主要是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要求上对公民的采光权加以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从私法的角度看,主要是从相邻关系着眼,赋予公民采光权。受害人完全可以依照相关法规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投诉到政府行政部门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二、采光权是基本的人权,是基本的物权,具有排他的物权性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放弃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但是采光权可以通过契约约定而放弃。

经由邻地照射而来的阳光,其采光利益仅在邻地未利用之前方能享有阳光,如果通过契约放弃了是完全可以的。放弃的代价可以双方约定,可以与采光权受到侵犯使得的赔偿标准一样计算,甚至可以花费更高或者低廉的价格。放弃采光权是权利人的一种自由处分权,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采光权是物权。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肯定了采光权是物权的一种,光线属于老百姓的私有财产。

三、采光权之损害物及责任主体目前,造成采光权之损害的建筑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违章建筑,另一类是合法建筑。违章建筑顾名思义就是没有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搭建、改建已有的房外设施。违章建筑物损害了邻人的采光权,其责任主体是违章建筑的搭建者、改建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是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另一类建筑就是合法建筑,即开发商依法取得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的高层建筑物。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开发商,即合法建筑之受益人。每每出现了合法建筑采光权侵权纠纷之后,老百姓将开发商诉之于法院,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民事责任“恢复原状”就不适用了,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开发商赔上一点钱作为终结。

开发商也愿意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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