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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放弃出国怎么办离婚

最佳回答2022-10-31

老公在国外,短期内不想回国,我想离婚应该怎么做?

需要分情况讨论:一、双方在国内登记结婚若双方都是中国国籍,身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1)国外一方可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您需要填写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国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然后在我国驻外大使馆公证,由其律师在国内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立案后,法院会给对方送达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①如果对方配合,法院有可能会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时间会比较快;②如果对方不配合,法院会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时间相对较长,没有具体限制,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一年或一年半都有可能,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第二种情况是将传票送出三个月后,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三个月,之后再缺席判决。 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二、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国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您在国内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且需要将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在该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公证认证的流程由于各国的规定稍有不同,如有需要建议以该国规定为准,大体上都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步骤一:在婚姻登记国的公证机构(有些称公证人为公证律师)办理结婚手续的公证;步骤二:在婚姻登记国的外交部或授权机构进行认证;步骤三:将该国认证后的结婚手续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携以上公证认证手续,满足其他起诉的条件,即可以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但具体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也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一:双方都是外国国籍(1)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2)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①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②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3)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 情形二:一方是外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国籍(1)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2)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①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立案起诉;②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情形三:双方都是中国国籍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立案程序较简便。

但是如果您对管辖法院有特殊要求,也可与我们面谈,根据您双方的户籍和目前居住情况,确定其他合适的管辖法院。

我老公在国外我俩怎么办理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一方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双方即视为离婚状态。

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要提交离婚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及被告在国外的住址。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外交部等的相关规定,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会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呈递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文件后将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进行送达。被告收到后如果应诉答辩,则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即可开庭审理;若无法成功送达给被告,或被告不应诉、不答辩,则法院会缺席判决。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只能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而无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只能待在国外的一方回国后,双方再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或一方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对财产进行正式分割。在配偶身在国外的情况下,双方很难进行离婚诉讼,即便诉讼离婚也会耗费较长时间。因此建议国内一方尽量在配偶出国前或回国后再协商离婚事宜或起诉离婚。

若配偶已经出国,则应尽量留意对方在国外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等,以便国内法院对其送达法律文书、顺利诉讼离婚。

我想离婚,但是老公在国外,我俩怎么办理离婚?

你好,你需要选择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但也有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鉴于你的情况,现在男方居住在国外,你居住在国内,不论你们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4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5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16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7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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