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让教师离职怎么办
领导让你辞职,应该怎么做?

职场经验告诉我们,如果领导强迫你辞职,那么你的职业生涯已经遇到了最大的危机。在这一点上,最重要的是,你不能冲动地简单同意或拒绝。
如果你没有特别成熟的想法,可以暂时稳住自己的位置,保持沉默,让领导给自己一些时间考虑。
最好是等待改变,从被动变成主动,最后化危机为机遇。如果领导逼你辞职,除了同意和拒绝,你还要抓住机会扭转局面。首先,你要清楚地了解自己是否真的需要这份工作。如果是,你应该选择坚持。
坚持就是胜利。根据劳动法,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除非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法律。如果公司未经你允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追究责任,要求一定的赔偿。
公司通过转岗、罚款、降薪等方式强制你自愿离职。员工意见不一致时单方面转岗降薪。很多职场人为了生计,不得不向公司低头,接受公司的安排,转岗或者降薪。
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都有明确的岗位、工资和员工的待遇。企业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调动岗位、降薪,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通过转岗、罚款、降薪等方式强制你自愿离职,聪明的员工会留下证据。
职场也是一个游戏场,雇主对待员工的方式层出不穷,千奇百怪,套路生动展现。作为劳动者,我们希望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待员工,双方实现双赢,但事实往往适得其反。劳资纠纷是由我们的雇员和雇主引起的。总结一下,如果一个领导真的想让你主动辞职,他往往会从三个方面入手:边缘化你的工作,给你的晋升设置障碍,直接给你不公平的待遇。
当然,职场人对此并不是完全被动的。我们可以采取上述方法,让自己顺利解决这场危机。
教师辞职的流程怎么走

1最好书面申请,30天之内不要缺勤,正常工作,最少三次催促领导安排人员与你进行工作交接。我想30天之后你就自由了。
不过最好不要太僵持,因为存在档案问题。
2、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3、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4、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5、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6、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7、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8:现在不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实行合同聘用制,教师也不例外。这种体制,对教师来讲就是一种观念的冲击。
教师应该主动要求与学校签订书面正式劳务合同,以免发生纠纷后没有法律凭证。9如果你是带编人员,应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现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处于改制阶段,其有关辞职等应遵循什么并没有明确说法。
如果领导让我辞职怎么办?

1、老板主动辞退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没有签劳务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如下:1、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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