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仍然工作怎么办呢
脚扭了,可还要上班,怎么办啊

崴脚,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医学上称做“足踝扭伤”。这种外伤是外力使足踝部超过其最大活动范围,令关节周围的肌肉、韧带甚至关节囊被拉扯撕裂,出现疼痛、肿胀和跛行的一种损伤。
由于正常踝关节内翻的角度比外翻的角度要大得多,所以崴脚的时候,一般都是脚向内扭翻,受伤的部位在外踝部。
不少人是先使劲揉搓疼痛的地方,接着用热水洗脚,活血消肿,最后强忍着疼痛走路、活动,为的是别“存住筋”。但实践证明,这样处置崴伤的脚是不妥当的。 因为局部的小血管破裂出血与渗出的组织液在一起会形成血肿,一般要经过24小时左右才能修复,停止出血和渗液。如果受伤后立即使劲揉搓,热敷洗烫,强迫活动,势必会在揉散一部分瘀血的同时加速出血和渗液,甚至加重血管的破裂,以致形成更大的血肿,使受伤部位肿上加肿,痛上加痛。
人们常说的“存住筋”,实际是损伤以后软组织发生粘连,影响了功能活动。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损伤的中后期。所以,受伤后几天内的活动受限,一般都是因为疼痛使活动受限,而不是粘连所致的“存住筋”。
那么,崴脚以后怎样处置才正确呢? 1.分辨伤势轻重。轻度崴脚只是软组织的损伤,稍重的就可能是外踝或者第五跖骨基底骨折,再重的还可能是内、外踝的双踝骨折,甚至造成三踝骨折。轻的可以自己处置,重的就必须到医院请医生诊断和治疗。
所以,分辨伤势的轻重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如果自己活动足踝时不是剧烈疼痛,还可以勉强持重站立,勉强走路;疼的地方不是在骨头上而是筋肉上的话,大多是扭伤,可以自己处置。如果自己活动足踝时有剧痛,不能持重站立和挪步,疼的地方在骨头上,或扭伤时感觉脚里面发出声音,伤后迅速出现肿胀,尤其是压痛点在外踝或外脚面中间高突的骨头上,那是伤重的表现,应马上到医院去诊治。
假如限于条件一时去不了医院,也可以暂时按照下列办法处置,然后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2.正确使用热敷和冷敷。热敷和冷敷都是物理疗法,作用却截然不同。血得热而活,得寒则凝。
所以,在破裂的血管仍然出血的时候要冷敷,以控制伤势发展。待出血停止以后方可热敷,以消散伤处周围的瘀血。 细心的读者一定要问,怎么才能知道出血停止了没有呢?原则上是以伤后24小时为界限,还可以参考下面几点:一是疼痛和肿胀趋于稳定,不再继续加重;二是抬高和放低患脚时胀的感觉差别不大;三是伤处皮肤的温度由略微高于正常部分,变成相当差不多,这些都可作为出血停止的依据。 3.适当活动。
在伤后肿胀和疼痛进行性发展的时候,不要支撑体重站立或走动,最好抬高患肢限制任何活动。待病情趋于稳定时,可抬高患肢进行足踝部的主动活动,但是禁做可以引起剧痛方向的活动。等到肿胀和疼痛逐渐减轻时,再下地走动,时间宜先短一些,待适应以后慢慢增加。 4.正确按揉。
在出血停止前,以在血肿处做持续的按揉为宜,方法是用手掌大鱼际按在局部,压力以虽疼尚能忍受为宜。时间是持续按压2~3分钟再缓缓松开,稍停片刻再重复操作。每重复5次为一阶段,每天做3~4个阶段较合适。
出血停止之后做揉法,用大鱼际或拇指指腹对局部施加一定压力并揉动,方向是以肿胀明显处为中心,离心性地向周围各个方向按揉,每次做2~3分钟,每天做3~5次。 5.合理用药。出血停止以前,不宜内服或外敷活血药物,可用“好得快”喷洒伤处,内服云南血药。
出血停止以后,则宜外敷五虎丹,内服跌打丸、活血止痛散等。后期可用中草药熏洗。如果手边没有中成药,也可以把面粉炒黄,用米醋调和敷在患处,来代替五虎丹,效果也比较理想。用一小撮花椒,一小把盐煮水熏洗,代替中草药效果也不错。
工作期间在单位受伤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以外受伤是属于工伤范畴的,可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索取赔偿。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 申请工伤认定 ,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工伤鉴定 ,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 解除劳动关系 ,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的待遇。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 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该怎么处理

工作中受伤了,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处理:1、将受伤职工送医治疗;2、进行工伤认定,由其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3、认定为工伤的,按照认定结论办理工伤赔付。可由该部门/单位主管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由经办人交于管理部办理报销事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作中受伤了如何处理啊

工作中受伤了,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处理:1、将受伤职工送医治疗;2、进行工伤认定,由其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3、认定为工伤的,按照认定结论办理工伤赔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在工作中受伤了怎么办

在单位上班受伤,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程序处理,首先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在单位上班受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再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如果员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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