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化违法用地怎么办
哪些非粮化用地 自然资源部移交其它部门处理

<strong>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非粮化用地自然资源部移交其它部门处理</strong>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通知指出,2020年9月、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文件,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然而,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工作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依然突出。
为坚决遏制全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决定在全国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通知明确,重点整治4类问题。一是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均属于顶风违法建设。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其中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移交。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
国办明文要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对2021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国办明文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对2021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国办明文要求“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对2021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国办关于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的有关要求,对2021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要严格管控,要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对2021年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要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21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此外,通知强调,以上重点整治工作中,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推填土的,要一并督促恢复为耕地。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置办法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置办法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通知》明确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通知》要求,要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遇到违法占地怎么办?相关法律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明确建设占用农用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五十三条至五十六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至第二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明确了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和程序;《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条件和程序;第五十九至六十二条明确了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条件和程序;第六十四条明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第七十六条明确了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明确了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条件和程序。
多年形成的违法用地,如何认定和处理?

违法用地的认定:没有经过许可或是采用欺诈手段获取许可,违法占有土地的;乡村居民没有经过许可或是采用欺诈手段获取许可,违法占有土地建住房的;超出许可的数目占有土地的;依法回收违法许可、运用的土地,相关当事人拒不退还的;依法回收国有土地所有权,当事人拒不交回土地的;暂时运用土地到期,拒不退还土地的;不根据许可的用处运用土地的;不根据许可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有土地的;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认的严禁开荒区域内进行开荒,经责令期限纠正,超期不纠正的;在暂时运用的土地上修筑永久建筑物、构造物的;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拟定前已建的不符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认的用处的建筑物、构造物,复建、改建的。对违法用地的处理,具体有3种方法,一是拆,二是补,三是挂。
为什么出现很多历史生成的违法用地,主要是各个地区源于多种因素,始终没拆掉(或收走),也没办理用地流程手续,有的有可能罚了点款,就那样占着用着,但一直在账上挂着。
对如何处理存量违法用地,我国具体提供的制度和方法:一是根据办理用地流程手续和确权备案合法;二是对在农村乱占耕地盖房专项整治中摸底清查、备案进帐的存量违法用地问题,指出示范点优先,归类分阶段,妥当处理,没规定各个地区对存量问题进行规模性、大范畴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重点是管好新增,抵制增量。特别提醒:对乱占耕地盖房、违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盖房、城乡居民违法选购宅基地、小产权房子等,不可以办理备案,不可以根据备案将违法用地合法。
上一篇:滴滴软件误删了怎么办
下一篇:肥胖乏力肚子胀气怎么办
推荐问答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冀ICP备1301131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