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多次买卖怎么办
自己的汽车被别人卖了怎么办?

可以选择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车主同意私自过户车辆给其他人的,该行为是无效的,原车主可以申请撤销过户行为,如果是善意取得的,可以向私自处理车辆的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自己的车子被认识的人给卖了怎么办

自己的车子被认识的人给卖了,可以报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起诉。自己的车子被认识的人给卖了,可以报警。
如果自己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车子被别人买了属于违法行为。
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如果涉及纠纷,可以通过起诉寻求解决。只要车子的手续齐全,并且证据充分,理由合理,往往是会得到法律的保证的。法律的作用有明示作用、矫正作用、预防作用、最终作用等,具体作用说明如下:1、明示作用,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2、矫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经过多次买卖的机动车,已经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现实困惑于某将其所有的出租车以7万元价格卖给李某,数月后李某又以6万元价格将车卖给王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后双方履行了协议,王某支付了车款,李某交付了车辆,同时将行车执照、营运证、身份证复印件交付给王某,告知其办理车辆变更手续。
但王某一直忘了办理。
一日王某驾驶该出租车送人途中,将行人鲁某撞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元。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鲁某无责任。鲁某诉至法院,要求于某、李某、王某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请问经过多次买卖的机动车,已经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律师答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可知,经过多次买卖的机动车在已经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最后一次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将该车的相关手续当场交给王某,完成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并告知王某办理变更手续,而王某未办理,其责任在王某,李某、于某不应承担责任。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解读多次转让且已经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除保险公司依法在责任限额内赔付外,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按揭未还完汽车被人非法卖掉怎么办?

及时还钱剩下贷款,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贷款已经还清,那车子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但如果车子还在按揭中,则不能买卖。
安全隐患:这是因为贷款买的车在贷款机构做过了抵押登记,如果车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那么抵押登记无法撤销。没有撤销抵押登记的车是无法进行过户交易的,自然也就不能买卖。
车被卖了但现在需要强制报废怎么办

【法律分析】车辆达到报废期后,应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撤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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