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结婚证丢失,若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持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二)未领取结婚证。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
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没有结婚证应该怎么离婚?

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要分情况来定:第一种情况:夫妻双方是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中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要提供一份关于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当事人除了要提供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还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但是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把结婚证拿走不给的。1、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是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2、婚姻当事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但是婚姻档案不能外借,仅限于当场阅读,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要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才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
第三种情况: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分情况处理:1、1994年2月1日以前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2、1994年2月1日以后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离婚,那么一般会被告知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如果当事人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而且是要求对当事人因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问题或者是子女抚养纠纷问题的解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没有结婚证怎样离婚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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