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下: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5、监督权;6、社会经济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8、妇女保护权;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的15个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具体如下: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3、人身自由权;4、住宅不受侵犯权;4、人格尊严权;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6、财产权;7、劳动权;8、劳动者休息权;9、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10、获得物质帮助权;11、受教育权;12、申诉、控告;13、取得国家赔偿权;14、取得国家补偿权;15、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扩展资料1、《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要消灭特权。
特权是公民平等权可能被侵犯的主要表现。有的干部自视为不受法律的约束的“特殊公民”,他们不但不守法,而且还以权谋私,徇情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者。2、由于他们地位的特殊性,公民误认为他们有些特权,不敢问,甚至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也误认为应该如此。事实上,公怕权利是平等的。
一个人无论职位高低,都要遵守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有任何特权。3、有的妇女在家庭关系上不能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而处于男尊妇卑的地位,她们在家庭重大事项中没有发言权,经济上没有掌管和使用权。她们有的甚至成为只有干活的义务而不能享受平等权利的“奴录”。
4、在遗产继承上,女儿往往没有得到与儿子同等份额的遗产继承,甚至被剥夺了继承权。有的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如泼出去的水,没有继承权。5、在一些工作、企事业单位中,女职工不能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干同样的活,所得工资和奖金却要少些。
在一些单位,裁员下岗时,往往女职工被裁员下岗得多些。如此等等,上述些情况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因此,公民在平等权被侵犯时,要懂得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权。
(3)人身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权。 (7)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权。
(3)人身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权。 (7)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哪些

一、概述基本权利是权利宪法化的一种结果,构成了权利的宪法地位。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种行为。
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与内部结构体系,权利分为普通权利和基本权利。
普通权利是普通法中规定的权利,是权力主体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的权利,反映了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就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形成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利益分配和权利制约的纽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基本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法人。
基本权利直接适用于社会生活是当今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具体的基本权利直接约束国家机关,具有直接的效力,抽象的基本权需要通过具体的立法变为现实的具体的基本权利,具有间接的效力。从基本权利的内容看,我国采取列举式的方式设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范围包括:1、平等权。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4、人身自由。
5、宗教信仰自由。6、文化教育权利。7社会经济权利。
8、监督权与请求权。9、特定主体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范围基本上反映了世界权利发展的普遍性要求,体现了公民在宪政体制中获得最根本的权利地位。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对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特定主体的某一部分基本权利作限制是必要的。
但限制基本权利须有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该法律具有合宪性。3、有明确的公益目的。4、对特定的权利不得限制。
5、不能侵害自由和权利的本质。二、公民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确立了国家机关活动的界限和基本出发点,也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待遇。(二)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一方面表现为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组织与管理即政治权利,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即政治自由。范围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是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没有利益就没有选举,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选举权是具体的权利,能带来一定的利益,具体包括选择权、投票权、表决权、监督权、罢免权。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思想和观点的自由,宪法中主要指政治言论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
包括思想表达与传达自由、言论机关的自由以及了解权和反论权。在政治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具有政治监督作用。2)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具有政治监督和信息传播功能。3)结社自由: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治性的和非政治性的。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进行,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公民表现意愿的强烈形式和手段。
此三项自由相互联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一种与政府进行沟通和表达意愿的有效方式,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防止缺少此种渠道后逼上梁山实施暴力。(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内容上包括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教派或那教派的自由,过去信教现。
公民都有哪些基本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与人格权、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受教育权利,批评建议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妇女保护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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