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债权债务转移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是: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的债权是债权转让的前提,而且转让债权不能改变原先债权的内容。
2、债权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按照法律规定,以下债权是不可以转让的:1)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人身关系订立的,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等。还有些合同是专为特定的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的。例如专向特定的人讲课的合同。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协议。例如从债权权利是不可以单独转让的,如保证债权。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以转让的合同。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约定了债权不能转让,那么该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该债权就具有不可转让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可以转让的债权。如果有些债权法律规定不可以转让的,那么该债权也是不可让与债权。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不是债务人不需要履行债务,而是债务人可以不向让与人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债权转让 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某甲如果此时诉至法院,要求某乙偿还本息,法院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起诉,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
法院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等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举例说明之。
某甲与某乙签定了购买钢材的合同,某乙的权利是取得钢材,义务是给付钢材款。某甲的权利是获得款项,义务是交付钢材、给付运费。某甲在某乙付完全部款项后以一个整车皮发货,由于铁路运输的原因,某乙实际收到的钢材比合同约定的吨位少了9吨。此后某乙将债权转让给了某丙,在转让函中写明:“将10吨钢材转让给某丙”。
某甲不知货物有短缺,也未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某丙起诉法院,要求某甲给付10吨的货款。在审理过程中某乙已经倒闭, 清算 小组向某甲出具了债权转让的通知,某甲辩称短缺货物只有9吨,现在可以向某丙补足货物。最后法院判决认为债权转让成立,债权内容可以由原来的交付钢材变更为履行给付钢材款。
故某甲应给付某丙9吨的钢材款,价格按照原来签定合同的价格。但适逢钢材价格急速下调,某甲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该案履行种类已经由货物变更为货币,是对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因而与原债不再具有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 债务人 清偿的,应作为 不当得利 返还原 债权人 。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 继承 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 合同当事人 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 合同订立 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
一种是自由主义。德国 民法典 主�。
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债权债务转移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移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两种类型。第一种,债权转让的成立要件包括: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可以转让的种类;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法律解析: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让与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
三.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
四.债权应具有可让性;
五.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 债务人 。债权让与,转让人应尽通知义务,未尽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
债权转让的条件是:必须是有效的债权,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可以转让时,必须有转让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推荐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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