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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休谟问题?请问什么是“休谟问题”

最佳回答2022-12-02

休谟问题,即所谓从“是”能否推出“应该”,也即“事实”命题能否推导出“价值”命题,它是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的一个著名问题。

什么是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

《人性论》在诞生之初并没有引起怎样的反响,休谟凭着自己的乐观和热忱又分别对其三卷进行改写,其中第一卷就是《人类理智研究》。休谟问题就是在《人性论》的第一卷和《人类理智研究》里面提出来的。休谟指出,由因果推理获得的知识,构成了人类生活所依赖的绝大部分知识,而他对这类知识的研究是独一无二的,“无论古人和今人都没有从事过” 。在给自己的《人性论》写的《“人性论”概论》一书中,他同样重点介绍了对因果推理的说明,指出这个说明可以作为全书的一个“样板” 。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进行反思所提出的问题被康德称为“休谟问题”。

什么是休谟问题

休谟指出,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

什么是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哲学命题,也是一个没有解决的哲学命题,它像一个窗口,给我们打开了一个从事实命题走向价值命题的通道。事实命题事实就是事实。

已经发生了,已经在这里了,我们看到了,我们看懂了,就是如此。这就是事实。就像日月星辰的变化。价值命题价值,是我们心中的东西,这个东西有价值,是因为对我们有用,如果这个东西没有用,就是没有价值的。

太阳有用,因为给我们阳光,给我们温度,给我们需要的东西。所以,太阳有价值。休谟问题的价值事实命题,是不是能变成价值命题,关键事我们。

我们认为有,就会找到相关的证据,来论证这些。休谟问题,给我们指出了一条道路,让我们从这些方面思考,把一些应用在事实论证的方法运用在社会学科领域里面。社会科学社会,是人学,科学,是物学。

他们研究的方向和研究的对象不同。可是现在,我们可以用研究物的一些方法来研究社会学科,反而让我们看到了更加精确的数据和东西,让我们在这些学科和领域,更加发展起来。休谟问题,成就了这一切。

它就像一扇窗户,给我们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看待我们的一切。于是,我们有了新的学科,有了新的方法,有了新的发现。这都归功于哲学的休谟问题。

请问什么是“休谟问题”?

休谟认为人类的理智有两种作用,即推断各种事实和比较各个观念。同样,人类的知识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包括自然科学、自然哲学和历史学等,这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因果性知识;另一类是抽象科学和证明的知识,即数学知识。

休谟认为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因果性知识构成了大部分的人类知识,是一切人类行为的源泉。因此,他着重地探讨了因果性问题。1.原因和结果必须是在空间上和时间上互相接近的。2.原因必须是先于结果。

3.原因与结果之间必须有一种恒常的结合。构成因果关系的,主要是这种性质。4.同样的原因永远产生同样结果,同样结果也永远只能发生于同样原因。

这个原则我们是由经验得来的,并且是我们大部分哲学推理的根源。因为当我们借着任何清楚的实验已经发现出任何现象的原因或结果的时候,我们不等待这个最初关系观念所由以得来的那种恒常重复,立刻就把我们的观察推到每一个同类现象上。5.还有另外一个原则是依靠着这个原则的,就是:当若干不同的对象产生了同样结果时,那一定是借着我们所发现的它们的某种共同性质。

因为相似的结果既然涵摄相似的原因,所以我们必须永远把那种原因作用归之于我们所发现为互相类似的那个条件。6.下面的原则也是建立于同样的理由。两个相似对象的结果中的差异,必然是由它们互相差异的那一点而来。

因为相似的原因既然永远产生相似的结果,那么在任何例子中我们如果不能实现我们的预料,我们便必须断言,这种不规则性是由那些原因中某种差异而来。7.当任何对象随着它的原因的增减而增减时,那个对象就应该被认为是一个复合的结果,是由原因中几个不同部分所发生的几个不同结果联合而生。这里人们假设,原因的一个部分的不存在或存在永远伴有结果中一个相应部分的不存在或存在。这个恒常的结合就充分证明了一个部分是另一个部分的原因。

不过我们必须小心不要从少数实验中推出这样一个结论。例如某种程度的热给人以快乐;如果你减少那种热,快乐也就降低;不过并不能由此推断说,如果你把热加大到超出了某种限度,快乐也同样会增加;因为这时我们发现,快乐就变为痛苦了。8.我所要提出的最后第八条规则是:“如果一个对象完整地存在了任何一个时期,而却没有产生任何结果,那末它便不是那个结果的惟一原因,而还需要被其他可以推进它的影响和作用的某种原则所协助。因为相似的结果既是必然在接近的时间和地点中跟随着相似的原因,所以它们的暂时分离就表明,这些原因是不完全的原因。

”(注:休谟:《人性论》上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99-200页。)第4条说“同样的原因永远产生同样结果,同样结果也永远只能发生于同样原因。”这表明原因和结果是一一对应的,从而排除了“一因多果”和“一果多因”的可能性。第5条说“当若干不同的对象产生了同样结果时,那一定是借着我们所发现的它们的某种共同性质。

”这正是要排除“一果多因”。“一果多因”只是一种假象,对于一个结果来说,真正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这多个“原因”中所包含的某种共同性质。第6条说“两个相似对象的结果中的差异,必然是由它们互相差异的那一点而来。

”这是要排除“一因多果”。这里“两个相似对象”是指那“同一原因”,只要它们的结果有差异,那么它们之间一定也有差异,因而不是真正的同一原因。所谓的“一因多果”实际上是多因多果。

第7条说“当任何对象随着它的原因的增减而增减时,那个对象就应该被认为是一个复合的结果,是由原因中几个不同部分所发生的几个不同结果联合而生。”这是关于复合因果关系的。这一条也依赖于第4条即原因和结果一一对应。结果中的一部分的存在与否(增减)伴随原因中的一部分的存在与否(增减),表明这两部分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原因中其余部分与结果中其余部分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这实际上就是密尔方法中的“剩余法”。不过,休谟在这一条中的表述有含混之处,他没有区分质的增减和量的增减。复合因果关系表现为质的增减的伴随关系,即原因中增减一个部分或因素导致结果中增减一个部分或因素。

而量的增减则是对简单因果关系而言的,如在一定范围内,热度的增减伴随舒服程度的增减,则热是导致舒服的原因,但热往往不是复合原因,而是简单原因。在谈论热与舒服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时候,休谟无意中谈到因果关系的条件依赖性。热既可成为舒服的原因,也可成为痛苦的原因,这取决于所处的条件是什么。当某一热度范围确定以后,热的增加只会导致舒服而不会导致痛苦;换另一热度范围,热的增加只会导致痛苦而不会导致舒服。

这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原因和结果是一一对应的,但离开一定条件泛泛而谈时,便出现所谓的“一因多果”或“一果多因”了。因此,休谟的第4条应改为:在一定的条件下,同样的原因永远产生同样结果,同样结果也永远只能发生于同样原因。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条件依赖性只是偶尔谈及,并未给予充分重视,这是他的因果理论的一个重大缺陷。

第8条是表述最模糊的。因为任何现象都有与�。

休谟问题涉及哪些内容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年旧历4月26日(注:新历是1711年5月7日:18世纪旧历比新历早11天)-1776年8月25日)首先提出的,是个未能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

关于休谟的怀疑论

休谟的怀疑主义是以狭隘经验论为基础,无法解决数学和逻辑这些绝对性知识的问题,最后也只能陷入不可知论的泥潭。其断言人的能力不能超出感觉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及发展规律。

扩展资料不可知论的怀疑论以皮朗和休谟为代表。比兰尼主义主张凡事“中止判断”,以怀疑为目的,这是一种彻底的怀疑主义。这种怀疑只是破坏性的,而不是建设性的。皮朗自己也承认,他甚至怀疑自己的怀疑,这是很难证明的。

正是皮朗把怀疑论作为一种理论形式引入哲学。皮朗承认现象的存在,却否定现象的真实性。由于这种现象没有真实性,无法从中得到任何真正的理解,既不能判断自己的感情是真是假,所以他主张在所有问题上“停止判断”。

休谟法则是怎么回事?

休谟法则是“没有任何证言足以确定一个神迹,除非该证言属于这样的情形,其虚假比它力图确立的事实更为神奇。”休谟在其《人性论》第三卷第一章第一节最后的一个“附论”中提醒人们注意:在从“是”推出“应该”的时候,要小心,要严格推理。

所以,休谟提出了一个涉及伦理学体系的重大问题:能否从“是”推出“应该”。这就是“休谟问题”(休谟难题)。对于这个问题,休谟本人并没有给出回答,一如其哲学的怀疑论(不可知论)。休谟在这里提出的问题为伦理学提供了由事实判断(能否)向道德判断推理的一个基本法则,即一个道德判断的结论不能从一个事实判断中推出。

对该规则的有效性,黑尔深信不疑,并将其称为“休谟法则”。这个法则简单地说,就是:我们不可能从“实然”(is)中推出“应然”(ought)。1903年,现代英国哲学家、元伦理学开创者摩尔在其《伦理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自然主义谬误”。

他把凡是用“某种存在的事物”来定义“善的”的伦理学,都称为犯了自然主义错误。学界通常把自然主义谬误简单地表达为:任何试图从“是”推出“应当”的做法,就是犯了自然主义谬误。扩展资料休谟问题包含三要素:事实、愿望、应该。

事实只是激发人原有的愿望或产生新愿望的外在条件。事实既推不出愿望,也推不出应该,应该是从愿望推出来的。但是愿望本身有另外的事实基础。

西方普遍地把价值定义为主观的或超验的,这是肤浅的。价值也有事实基础。但是,在两个或多个“愿望(应该)”中,哪一个“更应该”,就没有事实基础了。只能取决于人的愿望的强烈性或理性、意志。

休谟法则的意义在于启示去发现更多的道德客观必然性,从而给人更多的选择。维护人的人格独立、个人尊严。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休谟和I.康德一样,在哲学的发展上起过很重要的作用。

休谟的怀疑论为19世纪英国非宗教的哲学思想提供了理论。休谟的不可知论观点为实证主义者 、马赫主义者和新实证主义者所继承,对现代西方资产阶级哲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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